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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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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
第12号
2024年9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
第 12 号

现公布《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部 长  王 毅
2024年9月18日


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2024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2号公布,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美国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美国内华达山脉公司、摇杆舵公司、立方公司、S3航空防务公司、特科姆公司、文本矿公司、扁平地球管理公司、ACT1联邦公司、埃克索维拉公司等9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采取以下反制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本决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单

外交部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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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清单

一、内华达山脉公司(Sierra Nevada Corporation)

二、摇杆舵公司(Stick Rudder Enterprises LLC)

三、立方公司(Cubic Corporation)

四、S3航空防务公司(S3 AeroDefense)

五、特科姆公司(TCOM, Limited Partnership)

六、文本矿公司(TextOre)

七、扁平地球管理公司(Planate Management Group)

八、ACT1联邦公司(ACT1 Federal)

九、埃克索维拉公司(Exov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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