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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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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审计署对河南、甘肃、山西、黑龙江、江苏、湖南、福建、陕西、内蒙古和重庆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10省区市)2006至2007年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涉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上述10省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违规使用支农资金 26.93亿元,其中5837.4万元用于建房买车(审计调查结果已于2009年5月20日公告)。近期,审计署对违规使用支农资金问题的整改结果进行了跟踪调查。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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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和10省区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发展改革委牵头召开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及时下发文件,要求各省市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结存过多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向6省市派出了中央部门联合督导组。财政部多次召开会议,对落实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对违规违纪问题作了进一步核实,逐项逐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全面落实整改的措施和意见,向10省区市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整改,并拟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

  10省区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黑龙江、陕西等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通报了有关部门及市县存在的问题,要求对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逐项分析,查找症结所在,逐级落实责任,及时进行整改。据调查了解,此次审计调查查出的违规问题,大部分单位已整改落实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积极收缴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财政支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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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截至2009年5月底,各地已经整改的违规资金22.86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违规资金总额的84.91%。10省区市被挤占挪用的财政支农资金已经归还原渠道7.53亿元。其中,归还被挪用于建房买车的财政支农资金4084.93万元,占被挪用于建房买车违规资金总额的70%,其余挪用于建房买车的违规问题正在整改之中。

三、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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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强化问责制,对于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在审计调查期间,审计机关共向地方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案件线索14起,涉案金额2960.5万元,涉案人员26人,目前已有2人被立案调查,2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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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针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积极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如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下发和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5项规定,建立完善了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评制度。陕西省完善了《陕西省省级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并在2009年进一步细化了部门预算编制,提高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甘肃省民勤县废止了实施11年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撤销了县财政局开设的4个“归集资金”专户,同时根据省财政厅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新的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

  下一步,审计部门将继续跟踪相关地方和单位的后续整改情况,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切实纠正存在问题,确保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同时,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促进不断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政支农资金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从根本上杜绝违规使用支农资金情况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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