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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停止核试验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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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停止核试验的声明
1996年7月29日

  1996年7月29日,中国成功地进行了一次核试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郑重宣布:从1996年7月30日起中国开始暂停核试验。中国作出这一重要决定,既是为了响应广大无核国家的要求,也是为了推动核裁军而采取的一项实际行动。

  从1964年10月16日第一次核试验起,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现已建立起一支精干、有效的核自卫力量。中国广大工人、科技工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以及所有从事国防建设的工作人员,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发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精神,不怕牺牲,艰苦奋斗,为研制和发展我国核武器、建立了不朽的历史功勋,大长了中华民族的志气,增强了中国保卫和平的实力。中国政府和人民向他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中国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发展核武器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迫不得已作出的决定。在近代长达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中华民族曾历经磨难,多次受到外国的侵略和蹂躏,饱尝战争的灾难。新中国成立后,仍然受到战争的威胁,包括核武器的威胁。中国要生存、要发展,别无选择。我们研制和发展少量核武器,不是为了威胁别人,完全是出于防御的需要,是为了自卫,为了维护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人民和平安宁的生活。中国发展核武器也是为了保卫世界和平,为了打破核讹诈和核威胁,防止核战争,最终消灭核武器。

  中国从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就郑重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国还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作出并恪守这一承诺的核武器国家。中国从未在境外部署过核武器,也从未对别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中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赞成在朝向彻底核裁军目标前进的过程中实现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爆炸。中国积极参加日内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谈判,争取在今年内,通过协商一致,缔结一项公正、合理、可核查、普遍参加和永久有效的条约。中国愿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一道继续为此作出努力。

  停止核试验是核裁军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为了永远消除笼罩人类的核战争危险,为争取实现全球范围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中国政府向世界各国特别是核武器国家呼吁:

  一、核大国放弃它们的核威慑政策。拥有庞大核武库的国家继续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器。

  二、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担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义务,都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尽早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三、所有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将这些武器全部撤回本国。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诺支持建立无核武器区的主张,尊重无核武器区的地位,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各国不发展、不部署外空武器系统和破坏战略安全与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

  五、各国谈判缔结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国际公约。

  实现无核武器的世界,确保各国共享和平、安全、稳定与繁荣,这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强烈愿望。我们衷心希望,永远不发生核战争。我们深信,只要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共同努力,核战争是可以防止的。人类既然能在二十世纪制造出核武器,也完全有能力在二十一世纪彻底消除核武器。中国政府和人民愿同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一道,为实现这一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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