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黄岩岛领海基线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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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黄岩岛领海基线的声明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岩岛的领海基线。
黄岩岛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黄岩岛1 | 北纬15°08.1′ | 东经117°50.9′ |
2.黄岩岛2 | 北纬15°07.4′ | 东经117°50.8′ |
3.黄岩岛3 | 北纬15°07.0′ | 东经117°50.6′ |
4.黄岩岛4 | 北纬15°06.6′ | 东经117°50.2′ |
5.黄岩岛5 | 北纬15°06.1′ | 东经117°49.5′ |
6.黄岩岛6 | 北纬15°06.3′ | 东经117°44.2′ |
7.黄岩岛7 | 北纬15°07.3′ | 东经117°43.1′ |
8.黄岩岛8 | 北纬15°12.7′ | 东经117°42.6′ |
9.黄岩岛9 | 北纬15°13.1′ | 东经117°42.8′ |
10.黄岩岛10 | 北纬15°13.4′ | 东经117°43.3′ |
11.黄岩岛11 | 北纬15°13.5′ | 东经117°43.9′ |
12.黄岩岛12 | 北纬15°13.5′ | 东经117°44.4′ |
13.黄岩岛13 | 北纬15°09.6′ | 东经117°49.7′ |
14.黄岩岛14 | 北纬15°09.0′ | 东经117°50.4′ |
15.黄岩岛15 | 北纬15°08.5′ | 东经117°50.8′ |
16.黄岩岛1 | 北纬15°08.1′ | 东经117°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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