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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互换大使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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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互换大使的联合公报
1972年3月13日于北京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一致确认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起将本国派驻对方首都的外交代表由代办升格为大使。

二、联合王国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决定于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撤销其在台湾的官方代表机构。

三、联合王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联合王国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欣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代表
外交部副部长
乔冠华
(签字)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
联合王国政府代表
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办
艾惕思
(签字)

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于北京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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