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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布隆迪王国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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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布隆迪王国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63年12月23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六三年/第二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布隆迪王国政府,由于希望进一步增进两国间现有的友好关系,一致同意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和互派大使级代表。

布隆迪王国政府高兴地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乌松布拉设立大使馆,虽然布隆迪王国方面目前暂时还不能相应地在中国设立大使馆。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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