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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王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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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王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2年6月5日于地拉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王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二年六月五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在六个月内互派大使。

希腊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希腊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中、希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巴尼亚
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刘振华
(签字)

希腊王国驻阿尔巴尼亚人民
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德尼斯·卡拉亚尼斯
(签字)

一九七二年六月五日于地拉那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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