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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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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1年3月22日于科威特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根据发展两国共同利益的原则和增进两国各方面关系的愿望;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阿拉伯反对帝国主义和犹太复国主义斗争的尊贵立场;

鉴于科威特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立场;

两国政府决定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互派大使。

一九七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于科威特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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