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临时政府通令厅密商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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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临时政府
通令

厅密商第一号
1949年10月13日
发布机关:中原临时政府

全国解放已为期不远,目前各大行政区已连成一片,过去在敌人分割环境下所实施的政策法令,已不适用,查各省区及各级政府仍有沿用旧办法,如市场管理借口物价波动,任意限制运销及任意征收附加捐税,对城乡与内外物资交流、恹复与发展工农商业,已形成阻挠及破坏作用,为克服此种有害现象以贯彻四面八方政策,特作如下之规定:

(一)华中区内地及友邻解放区间,应根据自由贸易原则,畅通城乡内外物资交流,未经本府批准者,不得实行限运禁购等有害措施。

(二)各地税收,除本府公布之章则、法令及核准各省之征收办法外,不得任意附加及増列捐税。

(三)人民币为全国性通货,不能在一个地区限制流通,为稳定金融物价,必须对市场有适宜之行政管理,肃清银元市场与投机倒把,配合贸易机构,以达到物畅其流,调节供求,防止抢购争售,避免物价之暴涨暴跌。

(四)交通运输为发展生产、繁荣市场的重要关键,不论公营私营,一切水陆交通运输事业,必须以全力扶助其复与发展,军运货运、公运商运、必须兼筹并顾,过去反动统治遗留下来的行会主义封建流氓把持的组织,任意索取码头费、装卸费,严重的增加工商业的成本与困扰,各地政府与职工会,必须照顾工人生活与应得之酬报,同时切实纠正陋规苛索。

上述数事仰我各级政府,一体遵照执行毋违,切切!

此令

主席 邓子恢

副主席 吴芝圃 李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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