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赣州市委员会、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委员会关于赣州市城市建设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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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委员会
关于赣州市城市建设问题的决定

赣字[65〕第26号
1965年6月2日

一、城市建设的方针:

1、要有生产观点,必须为工农业生产服务;

2、要有群众观点,必须为劳动人民服务;

3、要有战争观点,有帝国主义存在就会有战争,城市建设必须适应战备需要,为国 防建设服务。

4、要有发展观点,城市建设必须合理布局,为今后建设做好基础工作;

5、对赣州市发展前途的估计。城市建设一定会有发展,但不是很大发展。现有十五 万多人,建成铁路以后,控制在二十万人左右。 因此,城市建设的方针是:维护好旧城市,使房屋不倒不漏,路面平整,沟道畅通, 适当向外发展,原来规划要按具体情况,分期分批集中力量,打歼灭仗,适应城市建设的 逐步发展和旧城市改造。

二、根据需要与可能,今年城市建设主要项目和要求是:

城建部分

1、修通江东庙衔接红旗大道的道路;

2、修通红旗大道到南门浮桥的大路;根据资金、材料落实情况将南河浮桥改造成可 通过载重汽车的浮桥;

3、修理和加固西门城墙(章江河边部分);

4、安装红旗大道路灯。

方法和时间要求:组织全市的义务劳动,修通两条路,争取在七月底完成,挖平东门 至青年路口的城墙,要求在九月底完成,平整红旗大道的人行道,要求在七月底完成。城 建部门对挖平城墙和壕塘的利用要及早提出规划。

城建维修费原为三十六万元,在保证原有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计划的情况下,挤出二万元或更多一点,投入到修建江东庙大道和南河浮桥。

房产部分

1、新建民房拟安排三十万元(原计划二十四万元,从中、小翻修部分再挤六万元); 完成大公路民房的续建工程,在张家围新建民房约四千平方公尺。

2、大修、翻修十五万元,小修、中修二十一万元,要在提高工效,挖掘潜力,保质 保量完成原来中、小翻修的安排下,挤出六万元投人新建民房。并力争超过修补计划,做 到多修多补,有利用和改造条件的,实行大修、翻修,提高现有住房利用率。 修改文清路一些门面。根据房屋摆布情况,把店房的楼上尽可能利用起来做居民用房。

三、做法:

1、集中力量打歼灭仗,缩短战线,做一项完成一项,根据需要与可能,尽快地做到 逐步改变城市面貌。

2、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自力更生地搞好城市建设。组织全市干部、职工、学生、 居民参加城市建设义务劳动。贯彻“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要办事,并且把事办 好”的精神,多快好省搞好城市建设。已种下的树木要严格管理,并做好今冬明春城市绿 化的准备工作。

3、整顿好基建队伍是搞好城市建设的一个关键。以阶级斗争为纲,从思想上、政治 上、组织上、技术上进行整顿,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抓好练基本功,严格要求,使基 建队伍思想红,功夫硬,能打硬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建队伍的领导。

4、改进基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工效,提高质量,节约材料消耗,降低造价。发动群 众,开展技术革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克服因管理不善造成窝工浪费。要广泛开展比学赶 帮运动,组织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企业管理的工作上把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

5、改进作风,加强领导。首先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突出政治,各部门、各单位要 通过面上社教,建立正常的政治工作秩序,通过检查工作,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过 好民主生活,调动广大工人的积极性。要加强义务劳动的组织工作,及时考查进度,进行 评比检查。

赣江、解放两个城市公社和南外办事处、房产公司还要协助做好新开江东庙和南门道 路的有关移民(25户)和青苗补偿教育工作。

以上各点,请驻市各机关、企业、学校遵照执行。

一九六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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