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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2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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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2306号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告2013年第1号
制定机关: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2013年8月20日
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今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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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保证其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制度、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二章 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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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目标:

  (一)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本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手册的要求;

  (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达到既定要求;

  (三)保证内部审计活动能够增加组织的价值,促进组织实现目标。

  第六条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分为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通过督导、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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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机构质量负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形式及授权状况;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与专业结构;

  (三)内部审计业务的范围与特点;

  (四)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

  (五)其他。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措施:

  (一)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保持并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

  (四)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及项目审计方案;

  (五)合理配置内部审计资源;

  (六)建立审计项目督导和复核机制;

  (七)开展审计质量评估;

  (八)评估审计报告的使用效果;

  (九)对审计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四章 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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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审计项目的性质及复杂程度;

  (二)参与项目审计的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其他。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措施:

  (一)指导内部审计人员执行项目审计方案;

  (二)监督审计实施过程;

  (三)检查已实施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在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开展项目审计时,应当告知项目组成员下列事项:

  (一)项目组成员各自的责任;

  (二)被审计项目或者业务的性质;

  (三)与风险相关的事项;

  (四)可能出现的问题;

  (五)其他。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监督内部审计实施过程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追踪业务的过程;

  (二)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修改原项目审计方案;

  (三)识别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

  (四)其他。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在检查已实施的审计工作时,应当关注下列内容:

  (一)审计工作是否已按照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审计证据是否相关、可靠和充分;

  (三)审计工作是否实现了审计目标。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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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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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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