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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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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的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
民航公告〔2020〕5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
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

民航公告〔2020〕6号
2020年4月7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于2020年4月7日
有效期:2020年4月7日至今
民航公告〔2020〕7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
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

民航公告〔2020〕6号


  为减少疫情跨境传播,从附件所列国家已购买回国机票的中国籍旅客需要提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2020年4月8日起,已购票旅客在登机前需要提前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逐日填报个人资料、健康状况、近期出行情况等信息。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填报。

  二、2020年4月8日至4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乘坐航班的中国籍旅客,应于4月8日起连续逐日填报。过渡期后乘坐航班的,应于登机前第14天起连续逐日填报。

  三、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将无法登机。旅客填报虚假信息,将导致行程受阻,并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0年4月7日


  附件:意大利、美国、西班牙、德国、伊朗、法国、韩国、瑞士、英国、荷兰、奥地利、比利时、挪威、葡萄牙、瑞典、澳大利亚、巴西、土耳其、马来西亚、丹麦、加拿大、以色列、捷克、爱尔兰、菲律宾、泰国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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