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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不达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弹火箭弹退出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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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不达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弹火箭弹退出使用工作的通知
气办发〔2018〕16号
2018年7月4日
发布机关:气象局办公室
气象局网站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不达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炮弹火箭弹退出使用工作的通知

气办发〔2018〕16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气象局,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上海物资管理处,有关企业:

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作业事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中国气象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气象行业标准《增雨防雹高炮系统技术要求》(QX/T358-2016)、《增雨防雹火箭系统技术要求》(QX/T359-2016)以及相关部门政策规定,对在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弹、火箭弹产品达标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有10种产品不达标(见附件1)、13种产品达标(见附件2)。依据《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升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弹药质量和安全性能,分步分区退出不达标准弹药,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水平”的总体工作部署,现就不达标产品退出业务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阶段、分地区,停止采购和使用不达标产品

经广泛征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生产企业的意见,根据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弹、火箭弹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分别设置一定的执行过渡期,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地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不达标产品退出使用工作。

(一)停止采购工作安排

原则上,全国自2018年10月1日起停止采购不达标的炮弹、火箭弹产品。

以下10个省(区)可酌情推迟执行停止采购:内蒙古、湖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西藏等地最迟至2019年1月1日;吉林、陕西、新疆最迟至2020年1月1日。

(二)停止使用工作安排

原则上,全国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达标的炮弹、火箭弹产品。

以下7个省(区)可酌情推迟执行停止使用:山东、湖北、贵州、甘肃最迟至2020年7月1日;黑龙江、宁夏最迟至2021年1月1日;新疆(含兵团)最迟至2021年7月1日。

二、确保安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存在采购与使用不达标产品情况的省级气象部门,要全面分析清理不达标产品使用、库存情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本地不达标产品的停止采购、使用以及全面换用达标产品的工作计划,积极向本地政府申请落实所需资金,采取租赁等多种方式时解决火箭弹发射装置的配套或更新问题。

过渡期内,对继续使用的不达标产品,有关地方气象部门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更加严格的规定,及时更新作业站点的安全射界图,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安全作业。

中国气象局上海物管处应为各地提供技术支持,按计划对不达标产品停止出厂验收,并跟踪各地库存产品消耗和停止使用等情况。

三、加强研发,不断丰富产品种类

鼓励有关生产企业积极整改、研发更多达标产品,达标产品应取得中国气象局颁发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中国气象局上海物管处、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应研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发展规划,指导支持生产企业不断提升作业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中国气象局将及时公布新取得使用许可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产品情况(见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中“行政许可”专栏的有关公告)。有关地方气象部门要根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弹、火箭弹使用许可证名录,选用列装产品,并组织做好相关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

附件: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弹火箭弹不达标产品名录

      2.达标产品名录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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