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据青年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关于共产党与青年团关系的决议所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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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据青年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关于共产党与青年团关系的决议所发的第十七号通告
中华民国11年(1922年)9月6日
发布机关: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

  本团第一次全国大会议决本团加入青年共产国际,承认本团为青年共产国际之一部,而青年共产国际又属于第三国际,则第三国际所规定的“少年共产团(社会主义青年团)与共产党之关系”,本团理应服从。

依第三国际的规定:社会主义青年团(或少年共产团)与共产党之关系,同青年共产国际与第三国际之关系一样,在政治方面,社会主义青年团须完全服从共产党的主张,在其他一切为青年利益而奋斗的方面,社会主义青年团应是一个独立的团体,有完全自主权;为使两团体关系密切进行顺利起见,并有互派代表出席会议之规定。

本中央执行委员会承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邀请,共同讨论时局问题,深感为进行顺利起见,两团体有早采用第三国际所决定的原则之必要;于是两个中央执行委员会即开一联席会议,议决此后两团体的关系如下:

  (1)除了政治上的主张须与中国共产党协定以外,社会主义青年团有完全自主之权。

  (2)两团体各级执行委员会会议,得互派有表决权之代表一名出席。

  为此本委员会特通告各地方执行委员会须一律依此执行,并须将此事解释给每个团员听,使每个团员都明白此事的重要。至于有本团地方团而无共产党支部或有共产党支部而无本团地方团的地方,第(2)种关系当然无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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