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以日抵日策
中国今日而欲解免其外患。及保持其生存与独立。自非赖各睦谊国及非睦谊国之个人相助不为功。盖立国于今日之世界。无论何国。原不能以孤立而谋存在。必互相往来。互有关系。始能收互相亲和。互为协助之益也。故使一国苟凭其武力。兼倂他国以图自利。其结果实不如各守权限。互为维持之较为有利。此正如家人然。各自有其权利。而情谊又甚联络。夫是以成完美之家庭也。是故中国而设被灭亡。或被抑辱。而使其有永远不忘之恨。实不如保其独立。俾其永久自存之足以造福于各国。有断然者。各国当庚子之役。既早洞悉各国破坏中国所得之利益。远不如扶助中国。使日进富强。所得利益之宏。则居今日之时局。各国自尤有保守此主义之必要。第各国对于中国。固以保存均势之局。为至要之事。若中国对于各国。要亦以保存均势之局。为必要之图。此其间盖有二大主义焉。一、中国既以保存均势为利。则无论何国。万不宜与之缔结同盟。盖同盟条约之性质。实为此国承认彼国有特别权利之性质。正与均势之理相反对者。二、中国虽以保存均势为利。不可缔结同盟。然各国之中。孰为吾敌。孰为吾友。何项之交涉为侵攘的。何项之交涉为友谊的。最宜分别清楚。不可始终含混。不然。则爱我者无所劝。害我者不知警。不特足以灰爱者之心。且适足以召害者之侮。第于政府间外著之礼仪。仍不可不一例待遇。免起外交上之恶感耳。中国之外患。既必起于日本。则欲得消弭之法。亦仍惟于日本是求。日本之对华也。既定有三大策略。其第一策之谋伸权力于山东者。现时已吿成功。成之者为大隈内阁。而促成之者。则其武力派也。其第二策之谋属中国而握其最上之主权。现虽未见实行。然其主张强硬之新闻家屡鼓吹之。武力派亦深赞成之。若其第三策之东亚大一统主义。则固为大隈之夙自期许。而思想家亦尝计及之。若武力派亦乐表同情者也。盖自日俄战后。日本之武力派。野心已勃不可遏。每挟持其上述之政策。强迫政府尝试。甚至以全体之去就相争。故有时政党从之。而国会之全体不从。则政党或至消灭。而武力派之势力固如故。有时国会之多数从之。而政党或有不从。则政党或被解散。而武力派之势力且益张。盖无论内阁国会政党若何变迁。而彼派终居于不可动摇之地。其势力盖有如是者。然于是而可知彼国之政党中。固明明有反对三大策略之一派人物在。此派之人。其对华政策之主张。在于以亲睦之态度。而发达其经济实业之大原。不在于以强硬之态度。而扩张其领土主权之界限。是固无损于华。而实有利于华者也。
前月馀。日本卸任财政大臣某氏。尝因青岛战事。发挥意见。略谓德国之强占青岛。设置武备。其目的实欲据以为军事根据地。原足以惹东亚人民之恐惧。而妨害和平。故青岛之解除武装。于实际上殆不可免。第不解何以必出于战。而不求解决于和平。窃料德人之意见。使改青岛为完全通商之口岸。撤去一切守备。或亦为彼所愿。即我日本政府。或已经施其和平解决之法。亦未可知。但不幸而终归无效耳。某氏之言虽如此。但吾人细按日德未战以前。在日本实无求和平解决之手续。第某氏之言。则固为和平派之声口耳。某氏又谓青岛一隅。无论吾日当时曾否宣言交还。但终有不可不还之势。盖吾日外交。一以维持东亚和平。保全中国主权为宗旨。故使中日间而稍形隔膜。即足以妨此旨之进行。今日者。中国人民。多谓日本实有倂呑中国之志。故一般心理。非疑即惧。设非即此种之心理而扫除之。相与联合以行事。则东亚之和平。终无永久保持之望。故交还青岛。实为理势之无可免云。由此以观。则中国今日之外交。纵不可使以夷驭夷之策。要无妨用以日抵日之谋。盖日本政界中。其不愿使侵略之政策。而致中国于为难者。实居多数也。
除政界外。日本商界。对于中国。亦多欲乘时扩张其商业。而不欲彼政府以强横手段。对待中国。致引起排日之恶情。以重为彼商界累。盖彼国商人之对于通商主义也恒重。而对于侵略主义则恒轻也。若夫普通之日人。则近日对英之心。尤日趋于忿懑。彼盖以日人牺牲多数之生命。取得青岛。英人第出最少数之军力。乃竟思平分其权利。殊非得事理之平。故颇有愿以前时友英之心。转而友德者。此其一类也。又日本各科学家。及海陆军界之卓卓者。其生平学业。或游于德。或延德人为师。大都以德系为多。其对于德人教育之夙感。迄未能忘。而其信仰英人之心。亦不敌信仰德人之诚挚。故对于攻击青岛。本多反对。即在事后。亦有愿留德人在山东之权利者。此又一类也。此外日本之宗教家及和平会中人。其所抱宗旨。不第欲以兄弟之谊待中国。幷欲以兄弟之谊待各邦。盖纯粹抱大同之想望。而以侵攘为罪恶者。此又一类也。以上各类之人。其思想与言论。皆与武力派之旨趣不同。是又中国所乐得取以为利用者。且也日本自强盛以来。对于名誉之保全。尤为注意。甚不愿以彼国之行动。被西人指为有污文明。故去年攻击青岛之手续。其所以故为旷日持久者。盖欲坐困以待其降。不欲速破以甚杀戮。致被讥为残暴也。即其后待遇德俘。亦甚优厚。拟之欧洲敌国。殊不见绌。此正如庚子之役。联军进京。日军划界保护。不留污点。同一为争国家荣誉之表示也。故即此意以观。中日交涉之际。中国苟即当日之情形。与所守之理法。纤悉毕举。以为天下吿。则于中国交涉之得手。影响当殊匪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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