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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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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作者: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
中华民国26年(1937年)8月25日于洛川县
(在洛川会议上)

中国共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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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日胜利而斗争

一、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对日绝交,驱逐日本官吏:逮捕日本侦探,没收日本帝国主义在华财产,否认日本外债,废除日本 条约。收回日本租界。

为保卫华北与沿海各地而血战到底。

为收复平津与东北而血战到底。

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

反对任何的动摇妥协,

二、全国军事的总动员:

动员全国海陆空军实行全面抗战。

反对单纯防御的消极作战方针,采取独立自主的积极作战方针。建立经常的国防会议讨论与决定国访计划与作战方针。

武装人民,发展抗日的游击战争,配合主力军作战。

改革军队的政治工作,使指挥员与战斗员团结一致,军队与人民团结一致。发扬军队的积极性。

援助东北人民革命军东北义勇军破坏敌人的后方。

实现一切抗战军队的平等待遇。

建立全国各地军区。动员全民族作战。以便从雇佣兵役制转变为义务兵役制。

三、全国人民的总动员:

全国人民除汉奸外,皆有抗日救国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武装抗敌之自由。

废除一切束缚人民爱国运动的旧法令,颁布革命的新法令。

释放一些爱国的革命政治犯,开放党禁。

全中国人民动员起来武装起来,参加抗战,实行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枪出枪,有知识出知识, 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共同知识。

四、改革政治机构:

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决定日救国方针,选举国防政府。

国防政府必须吸收各党各派及人民团体的革命分子,驱逐亲日分子。

国防政府采取民主集中制,他是民主的,但又是集中的。

国防政府执行抗日救国的革命。

管行地方自治政策,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

五、抗日的外交政策:

在不丧失领土主权的范围内,与一切反对日本侵略主义的国家订立反侵略的同盟及抗日的 军事互相协定。

拥护和平阵线,反对日德侵略阵线。

联合朝鲜台湾及日本国内的工农人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

六、战时的财政经济政策:

财政改策以有钱出钱及没收汉奸财产作抗日经费为原则。经济政策是整领与扩大国防生产, 发展农村经济保证战时农产品的自给。提倡国货,改良土产,禁绝日货,取缔奸商,反对投机操纵。

七、改良人民生活:

改良工人农民职员教员及抗日军人的待遇优待。

抗日军人的家属。

废除苛捐杂税。

减租减息。

救济失业。

调节粮食。

救济灾荒。

八、抗日的教育政策:

改变救育的旧制度旧课程,实行以抗日救国为目标的制度新课程。

实施普及的义务的免费的教育方案,提高人民民族觉悟的程度。

实行全国学生的武装训练。

九、肃清汉奸卖国贼亲日派,巩固后方。

十、抗日的民团结:

在国共两党澈底的合作基础上,结立全国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领导抗日战争,精诚团结,共赴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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