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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制定“印信条例”的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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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制定“印信条例”的通令
政秘第一一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
1950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厅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的通知
1955年

政务院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各大行政区、华北五省二市:

兹制定印信条例,经本院十八次政务会议通过,除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备案外,特此公布,望转知所属遵行。

政务院总理 周 恩 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