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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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政务院第六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根据一九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人民日报》刊印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六十五次政务会议,听了郭沫若副总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报告,一致同意,并责成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本此方针,会同各有关部门,迅速定出实施办法,予以完全实现。政务院号召各级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全国文化、教育、救济、宗教各方面人员,本爱国精神、同心协力,为彻底实现郭副总理在报告中所提出的光荣任务以完全肃清美国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文化侵略影响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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