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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卫生实验院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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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卫生实验院组织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中华民国 30 年 8 月 9 日 制定26条
中华民国 30 年 9 月 10 日公布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6 条
中华民国 37 年 3 月 13 日 修正全文26条
中华民国 37 年 3 月 26 日公布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26 条
中华民国 68 年 3 月 23 日 修正第18条
中华民国 68 年 4 月 4 日公布总统令修正公布第 18 条条文
中华民国 89 年 12 月 1 日 废止26条
中华民国 89 年 12 月 20 日公布总统(89)华总一义字第 8900301040 号令公布废止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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