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协约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中德协约
沿革
大中华民国,大德意志民国/大德意志共和国

中华民国十年五月二十日签订,并于七月一日一并公布协约与双方换文;
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十七日两国签换补充十年协约;并于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互换批准书生效;
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