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共同防敌协定换文
中日共同防敌协定换文 中华民国外交部民国八年三月十四日公表 中华民国、大日本帝国 中华民国7年(1918年)3月25日 1918年3月25日 |
一 共同防敌换文二件
中国驻使致日本外务大臣文
敬启者。
中国政府鉴于目下时局。依左列纲领。与贵国政府协同处置。信为贵我两国之必要。兹依本国政府之训令。特向贵国政府提议。本使深为荣幸。(一)中国政府及日本国政府。因敌国实力之日见蔓延于俄国境内。其结果将使远东全局之和平及安宁。受侵迫之危险。为适应此项情势及实行两国参加此次战争之义务。不能不早协同考量应行之处置。(二)依前项所述。经两国政府合意后。因实行决定之事。凡两国陆海军。对于此次共同防敌战略之范围。应行协力之方法。及其条件。由两国当轴官宪协定之。该当轴官宪对于相互利害问题。互相慎重诚实。随时协议。并由两国政府核定。俟时机实行以上提议。相应函达。敬请见复为荷。兹本使对于阁下特表敬意。敬具。
中华民国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华民国特命全权公使章宗祥。
日本外务大臣复中国驻使文
敬复者。
本日接准尊函。内开贵国政府鉴于目下时局。依左列纲领。与帝国政府协同处置。信为贵我两国之必要。特向帝国政府提议等语。业经阅悉。(一)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敌国实力之日见蔓延俄国境内。其结果将使远东全局之和平及安宁。受侵迫之危险。为适应此项情势及实行两国参加此次战争之义务。不能不及早协同考量应行之处置。(二)依前项所述。经两国政府合意后。因实行决定之事。凡两国陆海军对于此次共同防敌战略之范围。应行协力之方法。及其条件。由两国当轴官宪协定之。该当局官宪。对于相互利害问题。互相慎重诚实。随时协议。幷由两国政府核定。俟时机实行。帝国政府对于贵国政府所提议主旨。全然同感。依前列纲领。与贵国政府协同处置。为帝国政府所欣快。相应函复。兹本大臣对于阁下特表敬意。敬具。
大正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日本帝国外务大臣法学博士子爵本野一郞。
二 撤退军队换文二件
日本外务大臣致中国驻使函
敬启者。
三月二十五日贵我两国政府。因共同防敌。业经互换公文。帝国政府以为该文之有效期间。应由两国军事当轴商定。再因共同防敌。日本军队在中国境内者。俟战事终了后。应一律由中国境内撤退。帝国政府特此声明。相应函达。兹本大臣对于阁下特表敬意。敬具。
大正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日本外务大臣法学博士子爵本野一郞。
中国驻使复日本外务大臣函
敬启者。
本日接准尊函。内开三月二十五日贵我两国政府。因共同防敌。业经互换公文。贵国政府以为该公文之有效期间。应由两国军事当轴商定等语。中国政府对于此节。亦正表同意。再尊函所称因共同防敌。日本军队在中国境内者。俟战事终了后。应一律由中国境内撤退。贵国政府特此声明等语。亦经阅悉。以上依本国政府之训令。相应函复。兹本使对于阁下特表敬意。敬具。
中华民国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华民国特命全权公使章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