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海军共同防敌终了时期之声明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中日海军共同防敌终了时期之声明
中华民国、大日本帝国
中华民国8年(1919年)3月1日
1919年3月1日

  中日两国。经最高统率部协议。本之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第六条。关于第八条第二项中所云战争状态终了之时。协定如左。

  对于德奥敌国战争状态终了之时云者。指中日两国。批准欧洲战争平和会议所订结之和平条约。中日两国海军。由俄境及驻在同地方协约各国海军撤退之时而言。

  本协定以汉文及日本文各缮二分。彼此对照签名盖印。双方各执有一分为证据。

  中华民国八年三月一日

  日本大正八年三月一日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条约,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若对方签约国家国内法,规定在该国家境内享有官方作品著作权,则另当别论。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