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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王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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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王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公报
1955年1月2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五五年/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王国政府基于增进双方关系的共同愿望,双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之间建立正常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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