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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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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
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86 年 12 月 30 日
制定26条
中华民国 87 年 1 月 21 日公布
1.总统 (87) 华总 (一) 义字第 870001035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26 条
中华民国 10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第18条
中华民国 110 年 1 月 27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00000694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8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12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第18条
中华民国 112 年 12 月 27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20011305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8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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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86年制定87年公布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2次的法律
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