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训令国务院转行蒙藏事务局及在外将军都统各衙门共祛宿弊
外观
临时大总统训令第五号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1月27日 1912年11月27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二百十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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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国务院
前清理藩部之设。意在柔远。而奉行不善。流弊百出。凡封降袭替以及年班请假等事。经手官吏。任意婪求。不遂其欲。则挑剔多方。延搁不办。往往请袭之案。积压至十馀载。汇请之案。挑补仅一二人。甚且诪张为幻。至有改写假印冒收等弊。所发俸饷口粮。亦多亏短克扣。致使蒙回藏各部官民。积憾日深。怀诚莫达。甚非所以示大公也。民国成立。改设蒙藏事务局。力加整顿。书吏通事之名。久经裁废。袭荫封赠等费。并准豁免。所有该局事务。亦皆次第釐饬。积弊一清。特恐未及周知。亟应重为申诫。嗣后关于札付度牒商票各项陋规。均即一律禁革。并责成该总裁等。督饬所属。于应办事件。随到随办。公发公收应发款项。悉核实放给。毋任稍有弊混。违者从严究处。其向来馆商喇嘛。以及身后办事人等。勾结夤缘。习为惯技。虽经该局严禁。难保无不肖员司。私与往来。或是项人等。借名影射。巧为尝试。应由该局通行各蒙旗部落各喇嘛庙。一应事件。直接呈局。勿受欺朦。遇有暗敲明索招摇撞骗情事。由局随时侦察。并准蒙回藏王公官民赴局控吿。一经查实。悉予严惩。现在共和成立。五族一家。该局对于蒙旗人员。务当宣布公诚。优加礼意。力娇前此凌慢隔阂之习。至在外将军都统办事长官各衙门。亦应釐定规章。共祛宿弊。即由国务院分别转行遵照办理。此令。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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