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通令全国崇信义戒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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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大总统令 大总统盖印 陆徵祥署名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7月12日 1912年7月12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七月十三日第七十四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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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势之与衰。视民德之纯驳为标准。世界雄骏之国。其民俱有崇信义重然诺之风。若有以诳语相讥者。若挞市朝。引为奇辱。盖无信不立。圣门之法言。巧言如簧。诗人之大戒。自叔季凉薄。习为欺谩。尔诈我虞。朝三暮四。信誓旦旦。俄顷即忘。谗口嚣嚣。更相蒙蔽。今当民国伊始。将欲涤瑕荡秽。必先唤起良知。凡属诈伪行为。即是干犯刑律。自古开国之初。未有诪张为幻而可以长治久安者。诚以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谁与立。为此申儆全国。宜崇质直之风。毋蹈诡谲之习。洗心革面。咸与维新。此令。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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