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通令各省不得自为风气阻挠侵越致妨大局
外观
临时大总统令 又名:诰诫百官有司文 大总统盖印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4月23日 1912年4月23日 公布于临时公报阳历四月二十五日即壬子三月初九日 |
|
民国肇建以来。各省政令。犹仍用一时权宜之制。以是筹裕民生。谋复秩序。事非易易。现今统一政府。完全成立。凡内外百司。职权所在。责任宜明。所有各省都督军警长官及地方官吏。既以保民为专职。即以定乱为考成。使法出不信。令出不遵。则乱日以滋。民日以困。安危存亡。机决于此。自今以往。各机关以次完备。各法令以次审施。不得自为风气。各顾其私。设有阻挠侵越。致妨大局。是为人民之公敌。即为国法所不容。若复姑息迁延。养痈成患。辜负国民付托之重。其何以对天下。应责成各省都督军警长官及地方官吏。宣布斯意。申儆邦人。毋畏强御。毋侮鳏寡。庶几公道日明。人心向善。民国之基。得以巩固。本大总统受五大族公同推举。际此时艰。惟不能称职是忧。夙夜轸念。惟在民生。未敢博宽大之美名。而酿隐忍之实祸也。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