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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 (佛教)/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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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行品第十三 中论
观合品第十四
观有无品第十五 

中论观合品第十四

龙树菩萨造 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说曰。上破根品中。说见所见见者皆不成。此三事无异法故则无合。无合义今当说。问曰。何故眼等三事无合。答曰。

 见可见见者  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  终无有合时

见是眼根。可见是色尘。见者是我。是三事各在异处终无合时。异处者。眼在身内色在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内。或言遍一切处。是故无合。复次若谓有见法。为合而见不合而见。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合而见者。随有尘处应有根有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合。若不合而见者。根我尘各在异处亦应有见。而不见。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见远处瓶。是故二俱不见。问曰。我意根尘。四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万物。是故有见可见见者。答曰。是事根品中已破。今当更说。汝说四事合故知生。是知为见瓶衣等物已生。为未见而生。若见已生者。知则无用。若未见而生者。是则未合。云何有知生。若谓四事一时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时生则无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见后知生。一时则无先后。知无故见可见见者亦无。如是诸法如幻如梦无有定相。何得有合。无合故空。复次。

 染与于可染  染者亦复然
 馀入馀烦恼  皆亦复如是

如见可见见者无合故。染可染染者亦应无合。如说见可见见者三法。则说闻可闻闻者馀入等。如说染可染染者。则说瞋可瞋瞋者馀烦恼等。复次。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

凡物皆以异故有合。而见等异相不可得。是故无合。复次。

 非但见等法  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非但见可见见者等三事异相不可得。一切法皆无异相。问曰。何故无有异相。答曰。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  是法不异因

汝所谓异。是异因异法故名为异。离异法不名为异。何以故。若法从众缘生。是法不异因。因坏果亦坏故。如因梁椽等有舍。舍不异梁椽。梁椽等坏舍亦坏故。问曰。若有定异法。有何咎。答曰。

 若离从异异  应馀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若离从异有异法者。则应离馀异有异法。而实离从异无有异法。是故无馀异。如离五指异有拳异者拳异。应于瓶等异物有异。今离五指异。拳异不可得。是故拳异。于瓶等无有异法。问曰。我经说。异相不从众缘生。分别总相故有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答曰。

 异中无异相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

汝言分别总相故有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若尔者。异相从众缘生。如是即说众缘法。是异相离异法不可得故。异相因异法而有。不能独成。今异法中无异相。何以故。先有异法故何用异相。不异法中亦无异相。何以故。若异相在不异法中。不名不异法。若二处俱无。即无异相。异相无故此彼法亦无。复次异法无故亦无合。

 是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时  合法亦皆无

是法自体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异法亦不合。以异故。异事已成不须合故。如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说合者合时合法。皆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