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忠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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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忠肃论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录于《方苞集/03

孔子曰:“可与立,未可与权。”《易》之道,正或有过,而中则无之。中非权不得,而遭事之变,则尤难。明景泰中,于忠肃公不争易储,为之解者曰:“公阴争之而不敢暴也。”或曰:“景泰有定国之功,有天下者,宜其子孙。”是皆未得公之心也。宋太宗挟传子之私,而光美、德昭不得良死。季桓子有疾,命正常曰:“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女也,则肥也可。”桓子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曰:“夫子有遗言:‘南氏生男,则以告于君大夫而立之。’”康子请退。公使共刘视之,则或杀之矣。方景泰帝决志易储,争者虽盈廷不足忌,而公则其身之所由以立也,勋在社稷,中外之人心系焉,公有言,则心孤而虑变矣。帝之度量未必远过宋太宗,而威权则十百于康子,是乃公之所心悸也。南城高树之伐,殆哉!岌岌乎而敢轻试哉?鲁昭公之出也,叔孙婼自祈死而不诛其司马鬷戾,先儒病焉,不知婼之心亦犹是也。春秋时,强家胁权而相灭者,无国无之。季氏之恶稔矣,其不动于恶,以国制于己,而昭公在外为不足忌耳。若婼诛鬷戾,则季氏之虑变矣,非独叔孙氏之忧,吾恐圉人荦、卜𬺈之贼复兴,而公衍、公为不得复安于鲁也。为叔孙计,必力能诛季氏、定昭公,而后可加刃于鬷戾,故不得已而以死自明,此叔孙之明于权也。吾因正常而得于公之义,又因于公而得叔孙婼之心,故并论之,使遭变而处中者,有以权焉。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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