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海县旧县和御城街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海县旧县和御城街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云政复〔2015〕23号
2015年5月16日
发布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玉溪市人民政府: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通海县旧县和御城为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玉政发〔2015〕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通海县旧县和御城街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以此指导旧县和御城街区的保护和建设。

三、高度重视旧县和御城街区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注重街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维护,保持街区传统风貌和格局,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发展。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要加强对通海县旧县和御城街区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