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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29刑申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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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8)云29刑申8号

2018年7月16日

卢昱宇:

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不服大理市人民法院(2017)云2901刑初136号刑事判决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29刑终167号刑事裁定,以如下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1、一、二审判决裁定据以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完全应予以排除。2、一、二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你编辑八条虚假信息发布到汤博乐、谷歌等多个网站,并在推特、新浪微博的信息后附加汤博乐、谷歌博客链接。该八条信息在新浪网共计被转发7139次、评论1693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作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综上,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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