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
外观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 交水规〔2020〕7号 2020年5月26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 |
交通运输部网站 |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要求,为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提升运输服务质量水平,现公布《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附后)。
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从事客运业务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对外公示《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履行告知义务。旅客应当配合做好安全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或有条件托运的物品,旅客可将其作为行李托运或自行处置,具备条件的也可暂存处理。旅客违反相关规定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危险品、违禁品或管制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依法可以携带枪支子弹或管制器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
2020年5月26日
文档附件:
1.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doc
2.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doc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