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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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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导则》的通知
交办安监〔2018〕144号
2018年11月13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网站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导则》的通知

交办安监〔2018〕144号

中远海运、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

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中央企业安全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公路水路行业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我们组织制定了《公路水路行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一、细化落实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导则》的原则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责任明晰、制度完善、落实到位、管理有效。

二、开展自查自评。各单位要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重点检查安全责任是否明晰,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是否有效。对于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定时报送总结。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研判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措施。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和上年度安全生产评估报告报部。

部将加强对各单位实施《导则》的指导,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各单位实施《导则》的有关情况,听取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议,形成政企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机制,促进企业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13日

(联系人: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宋宏图,电话:010-65292790,010-65292132(传真),邮箱:songht@mot.gov.cn)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公路水路行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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