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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灾毁损失和应急抢通情况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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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灾毁损失和应急抢通情况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交办公路函〔2019〕371号
2019年3月14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网站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灾毁损失

和应急抢通情况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交办公路函〔2019〕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及时掌握公路灾毁损失和应急抢通情况,支撑公路交通应急资源调配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灾情发生后,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抓紧组织开展公路灾毁应急抢通保通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相关数据采集报送信息化水平,确保灾毁损失和应急抢通情况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在2017年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灾毁损失情况卫星遥感数据采集试点基础上,部组织技术单位升级完善了“公路灾毁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包含APP及系统网站,采集范围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升级更新APP和用户操作手册。

二、加强数据审核和定时报送。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紧完善数据审核与报送机制,建立公路灾毁损失和应急抢通情况数据月度统计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公路灾毁电子地图数据进行逐级审核。采集系统每月初将自动汇总上一个月审核通过的公路灾毁电子地图,并自动生成相应的公路灾毁损失和抢通情况月度统计报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通过采集系统对本地区月度统计报表进行复核并报部。遇有重大保障活动或重大突发事件,公路灾毁损失和应急抢通情况数据按日报送。

三、高度重视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灾毁和应急抢通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灾毁损失和抢通情况数据是中央车购税公路灾损抢修保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央车购税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资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部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抽样核查等办法对公路灾损情况进行核实。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请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相关联系人信息(见附件)发送至邮箱glsh@hmrc.net.cn。采集系统具体填报要求,详见用户操作手册。请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做好月度统计报表相关分析工作;请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做好采集系统软件应用、电子地图审核、遥感影像抽查等技术支持工作。

部公路局联系人:蔡小秋 010-65292747。

部路网中心联系人:杨峰 010-65299161,13911120686;邮箱glsh@hmrc.net.cn。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联系人:洪梓璇 010-65299520,13681288162;李缘廷 010-6529946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4日

文档附件:

公路灾毁损失和应急抢通情况数据报送联系人信息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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