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服务区货车停放服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服务区货车停放服务工作的通知 交办公路函﹝2021﹞1578号 2021年9月30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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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服务区货车停放服务工作的通知
交办公路函﹝2021﹞157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针对性提升公路服务区货车停放服务水平,加快解决货车司机的“急难愁盼”问题,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服务区货车停放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挖掘潜力,加强货车停车位供给
(一)科学调整车位比例。指导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公路流量和车型结构,科学调整客、货车位占比;货车流量大的服务区,要适当增加货车停车位数量,增强服务能力。夜间货车流量大的服务区,可将客车位临时调整为普通货车位。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区,探索建设小客车立体停车位,腾出占地空间,保障货车位用地需求。
(二)加强停车位改扩建。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适当增加公路服务区用地面积,减少绿化面积,扩大停车场地,重点用于货车停车位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按照相关部门规划,探索建设专用停车场,服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
二、加强引导服务,提升货车停放效率
(三)加强危货车辆停放引导。指导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优化公共场区布局,合理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放专用车位,与综合服务楼、能源补给站、普通客货停车位等保持安全距离。完善标识标线,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引导和安全提示,提高车位利用效率。
(四)加强车位信息发布服务。指导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加快推进服务区信息化建设,实时统计空闲车位数量,通过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导航软件、交通广播等渠道及时发布,统筹相邻服务区停车资源,引导货车合理分流。对因车位已满无法停放以及长时间停放后需尽快驶离的车辆,要耐心细致说明情况,争取货车司机理解和支持。
三、密切沟通配合,营造安全停车环境
(五)加强停车监控服务。指导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完善停车场区、能源补给区、车辆维修区照明和视频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盲点、监控设施图像清晰可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视频保存工作。加快推动服务区公共场区视频资源部省联网,2021年底前全部纳入部省两级视频监测与应急处置调度范围。鼓励布设具有预警功能的宽动态高清摄像机,为打击偷油、偷货等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六)加强停车区巡逻巡查。指导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科学调配保安人员,加大夜间巡逻巡查频次,发现偷油、偷货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部门。加强保安人员自身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通信和防护装备。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区与货运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探索建设封闭式货车专用停车场,进一步提升停车服务质量。
(七)严厉打击涉车偷盗行为。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将在公路服务区偷盗货车油料、货物等行为纳入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范围,重拳出击,坚决打击。指导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加强专项整治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及时举报或提供问题线索。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对接,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区邀请公安部门设置警务站点,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质量。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公路服务区货车停放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工作推进过程中要主动听取货车司机的意见建议,了解货车司机实际需求和使用效果评价,确保取得实效,切实增强货车司机的获得感。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联系人:部公路局乔正,电话:010-6529277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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