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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总局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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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总局组织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交通部公路局组织法

中华民国 32 年 3 月 20 日 制定19条
中华民国 32 年 4 月 19 日公布国民政府制定公布
中华民国 32 年 6 月 26 日 修正第10条
中华民国 32 年 7 月 13 日公布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10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1 年 5 月 10 日 废止19条
中华民国 91 年 5 月 22 日公布总统(91)华总一义字第 09100102040 号令公布废止

中华民国 90 年 12 月 25 日 制定21条
中华民国 91 年 1 月 21 日公布总统(91)华总一义字第 0910000992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21 条
中华民国 91 年 1 月 30 日施行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91)院台交字第 0910004320 号令发布自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 105 年 11 月 1 日 修正前[交通部公路总局组织条例]为本法
并修正全文8条
中华民国 105 年 11 月 16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500140171号令修正公布名称及全文 8 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原名称:交通部公路总局组织条例)
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人组字第10700300611号令发布定自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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