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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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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观
作者:张君劢
1923年2月14日

诸君平日所学科学也,科学之中有一定之原理原则,而此原理原则,皆有证据。譬如二加二等于四,三角形中三角之度数之和,等于两直角:此数学上之原理原则也。速度等于以时间除距离,故其公式为S=d/t;水之元素为H2O:此物理化学上之原则也。诸君久读教科书,必以天下事皆有公例,皆为因果律所支配。实则使诸君闭目一思,则知大多数之问题,必不若是之明确。而此类问题并非哲学上高尚之学理,而在于人生日用之中。甲一说,乙一说,漫无是非真伪之标准。此何物欤?曰,是人生。同为人生,因彼此观察点不同,而意见各异,故天下古今之最不同意者,莫若人生观。

人生观之中心点,是曰我。与我对待者,则非我也。而此非我之中,有种种区别。就其生育我者之,则为父母;就其与我为配偶者言之,则为夫妇;就我所之团体言之,则为社会为国家;就财产支配之方法言之,则有私有财产制公有财产制;就重物质或轻物质言之,则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凡此问题,东西古今,意见极不一致,决不如数学或物理化学问题之有一定公式。使表而列之如下:

(一)就我与我之亲族之关系:大家族主义;小家族主义。

(二)就我与我之异性之关系:男尊女卑,男女平等,自由婚姻,专制婚姻。

(三)就我与我之财产之关系:私有财产制,公有财产制。

(四)就我对于社会制度之激渐态度:守旧主义,维新主义。

(五)就我在内心之心灵与在外之物质之关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

(六)就我与我所属之全体之关系:个人主义,社会主义(一名互助主义)。

(七)就我与他我总体之关系:为我主义,利他主义。

(八)就我对于世界之希望:悲观主义,乐观主义。

(九)就我对于世界背后有无造物主主义之信仰:有神论,无神论;一神论,多神论;个神论,泛神论。

凡此九项,皆以我为中心,或关于我以外之物,或关于我以外之人,东西万国,上下古今,无一定之解决者。则以此类问题皆关于人生,而人生为活的,故不如死物质之易以一例相绳也。是以人生观与科学作一比较,则人生观之特点。更易见矣。

第一,科学为客观的,人生观为主观的。科学之最大标准,即在其客观的效力。甲如此说,乙如此说,推之丙丁戊己,无不如此说。换言之,一种公例推诸四海而准焉。譬如英国发明之物理学,同时适用于全世界。德国发明之相对论,同时适用于全世界。故世界只有一种数学,而无所谓中国之数学,英国之数学也;世界只有一种物理化学,而无所谓英美法中国日本之物理化学也。然科学之中亦分二项,曰精神科学曰物质科学。物质科学,如物理化学等;精神科学,如政治学生计学心理学哲学之类。物质科学之客观效力,最为圆满,至于精神科学次之。譬如生计学中之大问题,英国派以自由贸易为利,德国派以保护贸易为利,则双方之是非,不易解决矣;心理学上之大问题,甲曰智识起于感觉,乙曰智识以范畴为基础,则双方之是非不易解决矣。然即以精神科学论,就一般现象而求其平均数,则亦未尝无公例可求,故不失为客观的也。若夫人生观则反是:孔子之行健与老子之无为其所见异焉;孟子之性善与荀子之性恶,其所见异焉;达尔文之生存竞争论与哥罗巴金之互助主义,其所见异焉。凡此诸家之言,是非各执,绝不能施以一种实验,以证甲之是与乙之非。何也?以其为人生观故也,以其为主观的故也。

第二,科学为论理的方法所支配,而人生观则起于直觉。科学之方法有二:一曰演绎的,一曰归纳的。归纳的者,先聚若干种事例而求其公例也。如物理化学生物学所采者,皆此方法也。至于几何学,则以自明之公理为基础,而后一切原则推演而出,所谓演绎的也。科学家之著书,先持一定义,继之以若干基本概念,而后其书乃成为有系统之著作。譬诸以政治学言之,先立国家之定义,继之以主权,义务之基本概念,又继之以政府内阁之执掌。若夫既采君主大权说于先,则不能再采国民主权说于后;既主张社会主义于先,不能主张个人主义于后。何也?为方法所限也,为系统所限也。若夫人生观,或为叔本华、哈德门的悲观主义,或为兰勃尼孳、黑智尔之乐观主义,或为孔子之修身齐家主义,或为释迦之出世主义,或为孔孟之亲疏远近等级分明,或为墨子、耶稣之汎爱。若此者,初无论理之公例以限制之,无所谓定义,无所谓方法,皆其自身良心之所命起而主张之,以为天下后世表率,故曰直觉的也。

第三,科学可以以分析方法下手,而人生观则为综合的。科学关键,厥在分析。以物质言之,昔有七十馀种元素之说,今则分析尤为精征,乃知此物质世界不出乎三种元素:曰阴电,曰阳电,曰以太。以心理言之,视神经如何,听神经如何,乃至记忆如何,思想如何,虽各家学说不一,然于此复杂现象中以求其最简单之元素,其方法则一。譬如罗素氏以为心理元素有二:曰感觉,曰意象。至于杜里舒氏,则以为有六类,其说甚长,兹不赘述。要之皆分析精神之表现也。至于人生观,则为综合的,包括一切的,若强为分析,则必失其真义。譬诸释迦之人生观,曰普渡众生,茍求其动机所在,曰此印度人好冥想之性质为之也;曰,此印度之气候为之也。如此分析,未尝无一种理由,然即此所分析之动机,而断定佛教之内容不过尔尔,则误矣。何也?动机为一事,人生观又为一事。人生观者,全体也,不容于分割中求之也。

第四,科学为因果律所支配,而人生观则为自由意志的。物质现象之第一公例,曰有因必有果。譬诸潮汐与月之关系,则因果为之也。丰歉与水旱之关系,则因果为之也。乃至衣食足则盗贼少,亦因果为之也。关于物质全部,无往而非因果之支配。即就身心关系,学者所称为心理的生理学者,如见光而目闭,将坠而身能自保其平衡,亦因果为之也。若夫纯粹之心理现象则反是,而尤以人生观为甚。孔席何以不暇暖,墨突何以不得黔,耶稣何以死于十字架,释迦何以苦身修行:凡此者,皆出于良心之自动,而决非有使之然者也。乃至就一人言之,所谓悔也,改过自新也,责任心也,亦非因果律所能解释,而为之主体者,则在其自身而已。大之如孔墨佛耶,小之如一人之身,皆若是而已。

第五,科学起于对象之相同现象,而人生观起于人格之单一性。科学中有一最大之原则,曰自然界变化现象之统一性(Uniformity of the course of nature)。植物之中,有类可言也。动物之中,有类可言也。乃至死物界中,亦有类可言也。既有类,而其变化现象,前后一贯,故科学中乃有公例可求。若夫人类社会中,智愚之分有焉,贤不肖之分有焉,乃至身体健全不健全之分有焉。因此之故,进来心理学家,有所谓智慧测验(Mental Test);社会学家,有所谓犯罪统计。智慧测验者,就学童之智识,而测定其高下之标准也。高者则速其卒业之期,下者则设法以促进之,智愚之别,由此见也。犯罪统计之中所发见之现象,曰冬季则盗贼多,以失业者众也;春夏秋则盗贼少,以农事忙而失业者少也。如是,则国民道德之高下,可窥见也。窃以为此类测验与统计,施以一般群众,固无不可,若夫特别之人物,亦谓由统计或测验而得,则断断不然。哥德(Goethe)之佛乌斯脱(Faust),但丁(Dante)之神曲(Divine Comedy),沙士比尔(Shakespeare)之剧本,华格那(Wagner)之音乐,虽主张精神分析,或智慧测验者,恐亦无法以解释其由来亦。盖人生观者,特殊的也,个性的也,有一而无二者也。见于甲者,不得而求之于乙;见于乙者,不得而求之于丙。故自然界现象之特征,则在其互同;而人类界之特征,则在其各异。惟其各异,吾国旧名词曰先觉,曰豪杰;西方之名曰创造,曰天才,无非表示此人格之特性而已。

就以上所言观之,则人生观之特点所在,曰主观的,曰直觉的,曰综合的,曰自由意志的,曰单一性的。惟其有此五点,故科学无论如何发达,而人生观问题之解决,决非科学所能为力,惟赖诸人类之自身而已。而所谓古今大思想家,即对于此人生观问题,有所贡献者也。譬诸杨朱为我,墨子兼爱,而孔孟则折衷之者也。自孔孟以至宋元明之理学家,侧重内心生活之修养,其结果为精神文明。三百年来之欧洲,侧重以人力支配自然界,故其结果为物质文明。亚丹斯密,个人主义者也,马克斯,社会主义者也;叔本华、哈德门,悲观主义者也;柏剌图、黑智尔,悲观主义者也。彼此各执一词,而决无绝对之是与非。然一部长夜漫漫之历史中其秉烛以导吾人之先路者,独此数人而已。

思潮之变迁,即人生观之变迁也。中国今日,正其时亦。尝有人来询曰,何者为正当之人生观。诸君闻我以上所讲五点,则知此问题,乃亦不能答复之问题焉。盖人生观,既无客观标准,故惟有返求之于己,而绝不能以他人之现成之人生观,作为我之人生观者也。人生观虽非支撑之品,然有关人生观之问题,可为诸君告者,有以下各项:曰精神与物质,曰男女之爱,曰个人与社会,曰国家与世界。

所谓精神与物质者:科学之为用,专注于向外,其结果则实验室与工厂遍国中也。朝作夕辍,人生如机械然,精神上之慰安所在,则不可得而知也。我国科学未发达,工业尤落人后,故国中有以开纱厂设铁厂创航业公司自任,如张季直、聂云台之流,则国人相率而崇拜之。抑知一国偏重工商,是否为正当人生观,是否为正当之文化,在欧洲人观之,已成大疑问亦。欧战终后,有结算二三百年之总账者,对于物质文明,不胜务外逐物之感。厌恶之论,已屡见不一见亦。此精神与物质之轻重,不可不注意者一也。

所谓男女之爱者:方今国内,人人争言男女平等,恋爱自由,此对于旧家庭制度之反抗,无可免者也。且既言解放,则男女社交,当然在解放之列。然我以为一人与其自身以外相接触,不论其所接所触者为物为人,要之不免于占有冲动存乎其间,此之谓私,既已言私,则其非为高尚神圣可知。故孟子以男女与饮食并列,诚得其当也。而今之西洋文学,十书中无一书能出男女恋爱之外者,与我国戏剧中,十有七八不以男女恋爱为内容者,正相反对者也。男女恋爱,应否作为人生第一大事,抑更有大于男女恋爱者,此不可不注意者二也。

所谓个人与社会者:重社会则轻个人之发展,重个人则害社会之公益,此古今最不易解决之问题也。世间本无离社会之个人,亦无离个人之社会。故个人社会云者,不过为学问研究之便利计,而乃设此对待名词耳。此问题之所以发生者,在法制与财产之关系上尤重。譬诸教育过于一律,政治取决于多数,则往往特殊人次为群众所压倒矣。生计组织过于集中,则小工业为大工业所压倒,而社会之富集中于少数人,是重个人而轻社会也。总之智识发展,应重个人,财务分配,应均诸社会;虽其大原则如是,而内容其繁,此亦不可不注意者三也。

至于国家主义与世界主义之争:我国向重平和,向爱大同,自无走入偏狭爱国主义之危险,然国中有所谓国货说,有所谓收回权利说,此则二说之是非尚在未决之中,故亦诸君所应注意者也。

方今国中竞言新文化,而文化转移之枢纽,不外乎人生观。吾有吾之文化,西洋有西洋之文化。西洋之有益者如何采之,有害者如何革除之;凡此取舍之间,皆决之于观点。观点定而后精神上之思潮,物质上之制度,乃可按图而索。此则人生观之关系文化者所以若是其大也。诸君学于中国,不久即至美洲,将来沟通文化之责即在诸君之双肩上。所以敢望诸君对此问题时时放在心头,不可于一场演说后便尔了事也。

十二,二,十四。 转录北京《清华园周刊》二七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