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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汤氏义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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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汤氏义田记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录于《方苞集/14

仁和汤少宰西涯置义田如干亩,以赡其族人,式法一取之吴郡范氏。少宰卒于京师,其子学基将御柩以归,请余记之。

《传》曰:“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先儒尝叹宗法不行,则民俗无由淳,国势无由固。然其所以不行者有说焉。古之时,大功同财,而有禄者必仁其族。其平时饥寒相恤,死病相救。故有事则聚族而谋,犯难去国,以其族行,而莫之敢贰也。自秦人子壮出分,后世沿以为俗。期之兄弟,能不异居与财者鲜矣。故士大夫家累巨万,其亲属或不蒙其润泽,况族人乎?是以平居相视如途人,甚则号呶诟谇,而莫之能御。吴、楚、闽、越山泽乡邑之间,族聚者常千百人,而宗法无一能行,此之故也。

余尝至吴郡,闻范氏之家法:宗子正位于庙,则祖父行俯首而听命,过愆辩讼,皆于家庙治之。故范氏之子孙越数百年无受罚于公庭者。盖以文正置义田,贫者皆赖以养,故教法可得而行也。嗟乎!世之厚自封殖者,徒以私其子孙耳。然易世以后,货以悖出,而子孙无一垄之植者多矣。文正置义田,以赡其族也。而子孙享之者垂七百年。天道人事之类应而不忒如此,不可为愚者之炯鉴哉?

少宰家无赢馀,所遗于子若孙者尚不及义田之半,可谓能厚其本根者矣。学基请记其事,岂惟扬父之美,亦欲其族人群相勖于范氏之家法也。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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