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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奏事仍进先状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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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奏事仍进先状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27

君臣之间,不当有隐,敷纳之事,必在无私。比年百司及诸使奏陈,皆侍仗下,颇乖公道,须有革正。自今已后,非灼然秘密不合彰露者,并令封状奏。如文书浩大事理交杂者,仍进先状,其史官自依旧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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