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省各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令以四十二年度日光节约时间自四月一日零时起开始实行 (民国42年台湾省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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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省各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令以四十二年度日光节约时间自四月一日零时起开始实行
作者:台湾省政府 中华民国
制定机关: 台湾省政府
1953年
1953年3月23日于台湾
本作品收录于《台湾省政府公报四十二年春字第七十期
公告民国42年日光节约时间自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台湾省政府令

中华民国四十二年三月廿三日
(肆贰)府人秘字第二八〇七四号

事由:为奉院令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自四月一日零时起开始实行,转令遵照。

本省所属各机关学校:

一 案奉 行政院台四十二(人)字第一三六八号令:“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自四月一日零时起至十月卅一日午夜廿四时止,全国各地应将钟点上之时刻拨早一小时(例如:现在之七时,在实行日光节约时间后钟表上所指之时刻与各地所报之钟点,均应为八时),所有机关部队学校以及社会工商各业水陆空交通通讯各方面一律注意办理,经报告本院第二八一次会议,并呈奉 总统四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四二台统(一)字第一一二三号令:准予照办,除分令外,希即遵照,并饬属遵照”

二 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

主 席 吴国桢 病假
秘书长 浦薛凤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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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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