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省属各机关学校为奉令自四月一日实行夏令时间,转希遵照 (民国48年台湾省政府令)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令省属各机关学校为奉令自四月一日实行夏令时间,转希遵照
作者:台湾省政府 中华民国
制定机关: 台湾省政府
1959年
1959年3月28日于台湾
本作品收录于《台湾省政府公报四十八年春字第七十二期
公告民国47年夏令时间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台湾省政府令

(48)3 28 府人乙字第二五四八一号

事由:为四十八年度夏令时间及本省各级机关学校各月份办公时间案,令仰遵照。

省属各机关学校:

一 奉 行政院本年叁月廿五日台四十八人一五五二号令:“一、奉 总统四十八年三月廿一日(48)台统㊀义字第二一三〇号令开:“该院四十八年三月十四日台(48)人字第一三九三号呈:“为四十八年夏令时间拟仍照往年成例,自四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卅日午夜二十四时止,全国各地应将钟点上之时刻拨早一小时(例如现在之七时在实行日光节约时间后钟表上所指之时刻与各地所报之钟点均应为八时),所有机关部队学校以及社会工商各业,水陆空交通通讯各方面,一律注意办理,除报告院会外,呈请鉴核通令遵照”等情。二、应准照办,除分行外,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等因。二、除分令外,希即遵照幷转饬所属遵照”等因。

二 合行令仰遵照。至本省所属各级机关学校全年各月份办公时间,除各生产单位办公时间应遵照本府(44)府人秘字第八二四二四号令(见四四年秋字第四一期公报)规定办理外,其他各机关学校办公时间,仍希依照本府(44)府人秘字第三三一三九号令颁本府曁所属各级机关全年各月份办公时间表(见四十四年夏字第一期本府公报)及期本府不再行文,倂仰遵照。

主 席 周至柔


原始文件[编辑]

本作品来自台湾省政府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台湾省政府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