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省属各级机关学校为五十年夏令时间自六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三十日午夜二十四时止,希遵照 (民国50年台湾省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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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省属各级机关学校为五十年夏令时间自六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三十日午夜二十四时止,希遵照
作者:台湾省政府 中华民国
制定机关: 台湾省政府
1961年
1961年4月29日于台湾
本作品收录于《台湾省政府公报五十年夏字第二十七期
公告民国50年夏令时间自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台湾省政府令

(50)4 29 府人乙字第二六五一〇号

事由:为五十年夏令时间自六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三十日午夜二十四时止,希遵照。

省属各机关学校
各县市政府(局):

一 奉 行政院本年四月十二日台五十人字第二二三五号令:“一、奉 总统五十年四月八日(50)台统㈠义字第二五一五号令开:‘一、该院五十年三月二十八日台五十人字第一八四二号呈:“为五十年夏令时间拟照四十九年成例自六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三十日午夜二十四时止,全国各地应将钟点上之时刻拨早一小时(例如现在之七时在实行日光节约时间后钟表上所指之时刻与各地所报之钟点均应为八时),所有机关部队学校以及社会工商各业水、陆、空交通通讯各方面一律注意办理,除报告院会外,呈请鉴核通令遵照”等情。二、应准照办,除分行外,令仰遵照’等因。二、除分行外,希即遵照幷转饬所属遵照”。

主 席 周至柔


原始文件[编辑]

本作品来自台湾省政府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台湾省政府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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