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省属各级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令知实施夏令时间一案,转希遵照 (民国46年台湾省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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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省属各级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令知实施夏令时间一案,转希遵照
作者:台湾省政府 中华民国
制定机关: 台湾省政府
1957年
1957年3月28日于台湾
本作品收录于《台湾省政府公报四十六年夏字第一期
公告民国46年夏令时间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台湾省政府令

中华民国四十六年三月廿八日
(肆陆)府人乙字第二九七六八号

事由:为奉令实施夏令时间,令仰遵照。

省属各机关学校 各县市政府(局):

一 案奉 行政院台四六人第一六八一号令:“一、奉总统四十六年三月卅日四六台统(一)字第一八〇七号令开:“一、该院四十六年三月廿三日台四十六人字第一五三五号呈:“为日光节约时间之名称涵义未尽正确,本年起仍照通称定名为夏令时间,自四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时止,全国各地应将钟点上之时刻拨早一小时(例如现在之七时在实行日光节约时间后钟表上所指之时刻与各地所报之钟点均应为八时),所有机关部队学校以及社会工商各业水陆空交通通讯各方面一律注意办理。除报告院会外,呈请鉴核,通令遵照”等情。二、应准照办,除分行外,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等因。二、除分令外,希即遵照并转饬遵照”。等因。

二 合行令仰遵照。至本省所属各级机关学校全年各月份办公时间,除各生产单位办公时间,应遵照本府(肆肆)府人秘字第八二四二四号令(见四四年秋字第四一期公报)规定办理外,其他各机关学校办公时间仍希依照本府(肆肆)府人秘字第三三一三九号令颁本府曁所属各级机关全年各月份办公时间表(见本府四十四年夏字第一期公报)之规定办理,及期本府不再行文,倂仰遵照。

主 席 严家淦


原始文件[编辑]

本作品来自台湾省政府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台湾省政府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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