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母庄氏柔娘苦节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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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母庄氏柔娘苦节事略
作者:赖和 1923年10月28日

事略[编辑]

余大伯母庄氏柔,邑下大竹围庄小农庄大福氏长女。年十五,归大伯父永贞君,翌年永贞君以劳致疾,未几卒,遗腹生一儿,曰锦铃,提携捧负,至十有一龄,忽以病夭,时大伯母芳年二十有六矣。

隔年乃抱养一螟蛉子,以继大伯父后,即二兄枝,今已取室生子,共得孙五人,男三而女二。虽生计困迫,而含饴弄孙,晚景亦堪自慰,今年六十有二岁,体力衰耗,犹能代儿妇汲水执炊。

余曾祖父文山公有子四人,长铨茂公,夫妇早逝,遗大伯父汉,因婚非其意,愤而自绝于家,族人亦遂摈之不数于辈行中。故永贞君虽行二,皆以大伯父称之,为次荣绸公长。

顾家庭间之爱多注于长孙,而期望之也亦大。余大伯父当有觉于此,乃不敢躬自暴弃,遂劳勤致疾,以损其年,享寿仅二十有四,距娶妇时期耳目。

大伯母时年十六,犹带骄痴,少而有家,未识翁姑之性。死期同穴,早标冰雪之心,是冬之暮,以遗腹生兄锦铃,虽其生也不辰,竟能乞佑于天,因以上慰翁姑之痛,下留一系之望,艰难抚养,啼笑惊心,使大地凝霜,人间满现凄凉之色,而摇篮教语,家庭亦溢和霭之情。光阴一瞬,岁月十年,已幸由孩而童,私心略可告慰,乃见嫉于鬼,又于丁亥微疾而殇。噫!此时六,伄傍人观之,并生人之趣亦已绝矣。一家之恐其哀伤过甚,乃为一抱养螟蛉,以作寒闺之伴。余伯母亦不忍所天之无后,姑翁之失侍,乃节悲忍活,强处劳苦。

自时厥后,家运日非,灾厄时至。当戊子十月之交,皇天降罚,疫疫猖獗,伯祖荣绸公、二伯父永堆君夫妇及余兄辈二人相继罹疾,凡九日而有五丧。寻于己丑四月伯祖母亦亡。回忆先时一家十馀口,颇见繁庶,至是乃剩五人,为伯母并二兄枝、二姑随、琴姊及三伯父永秀君。余家资产淡薄,为戴案横受波累,一遭差封,重以死丧相寻,生计遂陷艰难,如三伯父永秀君生而怠弱,不善谋活,驯至烟火不接,乃卖琴姊,用济一时,复嫁二姑随为富商张清德继配,以所受聘礼从事弥缝。越年癸巳,贫病以死,时二兄枝方龄,与伯母二人零丁孤苦,相倚为活。噫!此岂天欲励其志,故特劳其身哉。然青霜凋木,乃见晚节黄英,白雪飞花,益显岁寒松柏。当家人散亡之后,衣食艰难,下有孤子之累,上无翁姑之怜,可以任意自生,由情别适,乃心指古井水,而志比竹煎均,甘处身于困苦,不移情于安乐,劳其十指,以活孤儿。

虽荣绸公尚有两弟,如第三钦怀公早自设鼎灶,生四伯父金声,然后先相继亡,一系以绝。第四余祖父钦岳公,少耽于博,不容于家庭,飘流放荡,自谋生活,是时已立家室,稍能过日。虽时或分与升斗,顾不能继,而伯母亦不欲仰食于人,凡凭衣捣米拾穗樵薪,不嫌其苦,尽以自励守节四十六年,孤儿赖以成立,盖至今虽六十二岁,家务犹能自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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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体文以简净肃括为贵,作者乃能于千条万绪之中,随序随断不减不增,文笔尤能达其所见,合之上作(“上作”是指赖和的另一篇作品〈小逸堂记〉),可谓异曲同工,再加研砺,当不徒以诗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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