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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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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建法〔2019〕58号
2019年5月15日
发布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建法〔2019〕5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经清理,我部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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