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大辞典/四种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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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辞典在两岸四地以及美国属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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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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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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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墨印

四种墨印

(名数)又曰四种广说,四大教法。四分律四有“四种广说。”第一广说。若比丘作是语,长老我于某村某城,亲从佛而受持不忘,此为法,此为毘尼,此为佛之所教,若闻彼说,不应嫌疑,亦不应呵,应审定文句而寻法律,若相违,则应语彼言,汝所说者,非佛所说,或是长老不审佛语,不可复诵,亦莫教馀人,今当弃舍,若与法相应,则应语彼言,是佛所说,应能诵习,教诸比丘等。第二广说,彼谓于僧中上座之前闻之。第三广说,彼谓于知法众多之比丘所闻之。第四广说,彼谓于知法一比丘之所闻之。馀皆与第一广说同。十诵律名之为四种墨印。广说者,就能说之人而名之,墨印者,就能证之教而名之。以能证之教印定之,有印之义也。十诵律曰:“若言我从佛闻乃至一比丘闻,未应毁叹,应向三藏圣教印定。”见行事钞上一之二。【】契经,律,阿毘昙,戒之四法,名为四广说,增一阿含经二十曰:“今四大广说之义,云何为四?所谓契经、律、阿毘昙、戒,是谓为四。”长阿含经三曰:“佛告诸比丘,当与汝等说四大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