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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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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89 年 1 月 14 日
制定57条
中华民国 89 年 2 月 9 日公布
1.总统(89)华总一义字第 890003291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57 条;并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 90 年 10 月 12 日
修正第3条
中华民国 90 年 10 月 31 日公布
2.总统(90)华总一义字第 9000214000 号令修正公布第 3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10134960号公告
第 31 条、第 35 条所列属“财政部”之权责事项,经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变更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台规揆字第 1010154558 号公告第 5 条第 1 项所列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财政部”管辖
中华民国 104 年 12 月 15 日
增订第6之1, 48之1, 51之1条
删除第27条
修正第3至6, 8, 9, 11, 13至16, 18, 29至31, 35至41, 46, 51, 52至54条
中华民国 104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40015284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6、8、9、11、13~16、18、29~31、35~41、46、51、52~54 条条文;增订第 6-1、48-1、51-1 条条文;删除第 27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7 年 11 月 6 日
修正第8, 13, 51之1条
中华民国 107 年 11 月 21 日公布
4.
总统华总一经字第10700125381号令
修正公布第 8、13、51-1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11 年 12 月 2 日
增订第9之1, 48之2, 51之2条
修正第3, 6, 6之1, 8, 9, 10, 15, 19, 29, 32, 44至48之1, 51之1条
中华民国 111 年 12 月 21 日公布
5.
总统华总一经字第1110010776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6、6-1、8~10、15、19、29、32、44~48-1、51-1 条条文;增订第 9-1、48-2、51-2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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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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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89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4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变更主管机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