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蒙交涉始末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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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蒙交涉始末之真相
作者:林唯刚
1913年
本作品收录于《民国经世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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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曰:俄蒙协约发表后,举国震骇愤痛,舆论亦纷纷,莫衷一是。启超本欲专著一文论之,以为凡欲与人论事,必须此事真相相与了解,然后论点可得而定也。吾友林君唯刚,绩学富而治国闻最悉,乃乞为一文纪其始末,且为论断之。今唯刚之言,皆吾心中所欲言,吾殆可以更无言也,然犹别欲有言者,此问题本对外问题也,而影响实波及于对内问题,甲说曰:“外交失败,一至此极,皆政府尸其罪,托国于此政府下,吾国甯复有豸,非推翻而易置之不可也!”乙说曰:“国民对外,当为一致行动,当此危急存亡之际,安可更生内讧?亦惟维持政府,以观后效而已。”启超以为此两说皆是也,而皆有所未尽也。今政府之举措,安能逃国民之责备,然听其于败坏国事之后奉身而退,谓足谢咎,此徒以便巧宦耳,于责任之义何有焉?若泛言维持,而政府复得托庇以自即安,此又与于不祥之甚者也。故以为吾国民当严峻督责政府,使求正当办法以自赎,待事后而更校其功罪焉可也。抑邦之杌陧,又非尽卿尹百僚之责焉。我国民于事前事后,漫无所主,以导政府之先而盾其后,是益授政府以分谤之口实也,故吾愿国民一面督责政府,一面更自督责焉,又岂独俄蒙协约一事云尔哉!梁启超附识

一、俄蒙协约之通告[编辑]

民国元年十一月八日,驻京俄使以俄蒙新订协约通告我外部,于是政界震骇失措,总统府连日会议,至今又数日矣,迄无解决之法。参议院于协约发表后数日,乃由某议员提议,要求国务员出席说明方针,而一般舆论,则攻击政府,主张宣战,激昂愤慨,与虚㤭浮动之气,嚣然而并起。夫俄经营蒙古,非一日矣,而库伦之独立,与俄人之要求,又非一朝一夕之事,乃举国上下,无一人焉能先事预料于祸机末发之前,复无一人焉能主持国是于事变既发之后,束手相视,坐待宰割,而乃呼号于刀锯既下之后。嗟乎!使我国人平日能稍留心于外交失败之所由来,则固不待此次协约发表后而始为此事后之张皇也。用特就吾所知者,罗举数年以来俄蒙交涉之进行,与我国对待之态度,以为今日研究蒙氏者之一助,并以证俄人之无理要求,与我国之毫无方针,因循贻误,遂有今日,为可叹也!

二、俄蒙接近之原因[编辑]

自日俄战争后,俄人一转其侵略满洲之方针,专注意于蒙古、新疆方面。一面利用宗教,笼络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即库伦活佛),一面则扩张商力,利用蒙人之贫困,贷以资本而厚取利息,或以财产地皮等为抵押,故于生计方面,则蒙人久已隶属于俄国范围之下。计库伦一隅,俄商之数已达三千六百馀人,此外尚有定期往来之队商,每年亦在七八千人内外,其馀各地俄商及游历探险队等,每年平均总数,恒五六万人,而俄人在蒙古一带之势力,遂骎骎驾我而上。

汉商之在蒙古者,因资本缺乏,复无政府保护之故,其势遂不敌俄人。政府所派边吏,历任以搜括聚敛为务,正供之外,又有各种杂项差徭,蒙人受其鱼肉,道路以目,而一入俄籍,则悉免一切负担,故近年蒙人之挂籍俄国者日以多,而对于中国之感情日以坏,中国边吏之驱民政策,实为俄蒙接近之第一原因。

我国对于蒙古,既失其抚驭之策,而一面又欲实行干涉主义,特派专员在库伦招练新军,设兵备处,建新式营房,拟练马队、机关炮队等,又创办新式巡警,蒙人不谙警章,动受处罚,军警倚势凌人,其待蒙民尤酷。清宣统三年八月,外蒙商民全体呈请军谘府、理藩部、外务部,请求撤去扰害商民之巡警及兵备处,虽由蒙地风气未开,致举办新政,动多阻碍,而此举之根本错误,在于不知以收拾人心为急,乃欲以形式上之改革。极少数之军警,维持其事实上已失坠之统治权,转使俄人得以籍词,挑动中蒙恶感,益促其外向之念,是为俄蒙接近之第二原因。

杭达多尔济王者,略通外事,常往来圣彼得堡,为亲俄派之领袖。宣统三年,俄人之要求六款也,外蒙蠢蠢欲动,杭达运动尤力,嗣因商卓特巴反对联俄,杭达谋稍沮。商卓特巴者,活佛之所亲信,而握有外蒙之实权者也,彼欲得带膆貂挂之赏,而旧例外藩王公方得斯赏,驻库大臣三多因欲笼络商卓特巴,乃设辞为请于朝,果得赏,商卓特巴则大喜过望,告三多曰:“我极餍足,无他求矣。惟公如欲得活佛喜,必须结好于佛之内嬖名扣儿者,彼之言,佛无不听从。扣常以不获黄轮车为憾,如能于十月佛生日以前,为扣请得黄车,则诸事皆可如公意矣。”三多乃以从前某项报效旧案为扣请得黄车,扣肯儿果大喜,谓:“佛爷本无联俄意,亦思与北京政府亲好,惟杭达等谓清朝不可恃耳。”其时杭达与二达喇嘛私赴俄京,愬中国官吏诸不法事,请俄出为干涉,适武汉事起,杭达于十月十一日由俄归,抵库,入谒活佛,语扣肯儿曰:“清有内乱,各处皆已独立,我蒙古本可自立为一国,佛爷即为大皇帝,其尊无对,何为自卑为清属?”于是活佛暨左右、扣儿等咸为所动,是晚有俄官到库伦办事大臣署,密告以蒙人已独立,劝清官吏速出境,其翌晨即有外路蒙兵千馀人入境,所携皆新式俄国快枪,蒙兵所过,毁市场,逐官吏,公然宣告独立矣 时为辛亥十月十二日。其时统兵者为柏兔公爵,后陶什陶到库,遂致归其统率,反对取消独立,煽动扎特旗攻取科布多,皆陶之力为多。陶什陶者,东省著名胡匪头目,前数年屡犯案,东督严捕之,乃逃入俄境,旧外务部屡与俄使交涉,索还惩办,并由驻俄清公使与俄外部严重交涉,始终不肯交,库伦事起,陶乃到库报效,活佛大喜,封为公爵,充领兵将军,现与其内阁总理海珊氏均握有库伦政府之实权。海本内蒙古喀尔沁旗人,向在北京那王府供差,因犯案逃避俄国,其人通习中国情形,阴鸷有权略,既积憾于中国,乃为活佛谋叛清甚力,库伦独立后,所有置军械、聘俄员、卖矿产、练蒙兵,招致马贼,联络蒙众,皆出其一人之计画,现封公爵,称松彦克汗。此次活佛自立,其怂恿之者,尚有图什公、达赖贝子、崔伦琪迷大喇嘛、那本萨赖公诸人,而实以杭达王、松彦克汗及陶什陶三人为之魁,是三人皆素仇视中国而持亲俄主义者也。自去冬杭达归归库后,而亲清派之商卓特巴遂失势,活佛惟杭达言是从,是为俄蒙接近之第三原因。

三、俄人干涉蒙古之动机[编辑]

清光绪七年(即一八八一年)之伊犂条约,以宣统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满期,按约如欲改订,应于满期之六个月前,预先知照。我国以伊犂条约损失甚大,其中如自由贸易免税权、家屋建筑权、土地所有权等,皆为各国条约所无,急应修改,此外俄人尚有种种逾越条约范围举动,亦应于修约时声明制限 -- 如俄人出入边卡,往往不照条约指定路线,任便由小路入界,甚至竟不呈验路照,入界之后,又不遵行官道,所持护照,并不照例誊写汉蒙俄三体文字,仅执俄文票据,卡官不通俄文,无从稽查;又内地商民前往各蒙旗交易,尚且限定地界,而俄商则任便往来,所持俄文护照,但书前往蒙古一带字样,漫无查考。俄商之入蒙古者,既享有不纳税之权,近年以来,殷实俄商来蒙者日多,不用从前之货物交易,概用纸币,放给蒙民,预定次年毛皮牲畜等货,到期交货,或有短欠,则由俄领照饬地方官严追,又有奸商包揽索债字据,华官追比偶缓,则指为侵害俄商利权,要求参撤。俄领在蒙古一带者,又往往借词条约有许由台站行走之语,所有出界分巡、递送函件,并派差赴各蒙旗办事,均饬台供给驼马,肆行要索。以上各节,皆应于修约时声明制限者也。宣统二年二月,外务部设有俄约研究处,将伊犂条约之应行修改及制限者,分别讨论,又派部员二人到新疆、蒙古一带,视察陆路通商情形,其后讨论及视察均无结果,而俄人以为中国政府业有预备,将来提出改正条件,必难交涉,适其时俄梭巴利夫之蒙回探险队,与哥斯罗夫之蒙藏探险队,皆于宣统二年冬竣事返国,对于俄蒙通商,皆主张应根据伊犂条约,益求扩张。哈尔滨俄商会又上书该国政府,极言中国将提议改约,应设法抵制,而其财政大臣哥弗咨孚氏,新巡阅极东而归,俄政府对于改约一事,遂决定先机制胜之策,突于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提出三十五款(详后),复于三年正月十八日,提出六大款(详后),声称不全然承认,则俄国自由行动,示将决裂,盖以千钧压溃痈之势,使我屈于示威举动之下,更无提议改约之馀暇。俄人之在蒙古一带,其注重实在于生计的方面,故其干涉之动机,实由于抵制修改伊㹈条约而起,而我国在蒙古新设伊塔茶叶有限公司,附设皮革各公司,俄商大受影响,俄政府遂借口条约上俄人应有西北一带自由贸易权,不能由中国垄断,此亦其干涉之一原由也。

四、库伦独立以前俄人对于蒙事之要求[编辑]

第一次要求 即三十五款之要求

俄人要求六款,几将宣战,此为前清最后一年劈头大事,至今尚悬于一般人士之脑筋,而要求六款之先,有所谓中俄交涉三十五款者,据当时某报所载,兹摘其关系于蒙古者如下:

科多布设领事问题。阿尔泰地方官拆毁俄商房屋问题。华官侵夺领事裁判权,并虐待俄民问题。华官侵害俄商免税权,征收皮革鬃毛茶叶各税,又抽收俄货釐金问题。科布多俄人居住建造问题。禁止俄商售卖土货问题。部拒俄领往返于所管地方行走驿站问题。华官不将交界人民悬案与司雅孜会办问题。东蒙开垦禁止俄商任便往来贸易问题。东蒙运出牲口,重征子口税问题。华官限制牛羊出口问题。华官不准俄华人民相互结婚问题。华官设法阻碍俄商往蒙古问题等是也。其关于新疆及东三省者概从略

从来中外交涉,以一次照会而要求至数十款之多者,此实第一次,盖俄政府对蒙古一带方针,已决定于是年冬间,故特提出一极复杂之问题,以觇我国之态度及应付之手叚,而我政府暗于外界大势,以为俄人特汇集其历年之积案来相纠缠耳,以是延宕如故,其毫无解决之心,又毫无交涉决裂之预备亦如故,于是遂有翌年正月自由行动的准宣战书之大交涉。

第二次要求 即宣统三年正月十八日六款之要求

(一) 一千八百八十一年中俄条约及他项条约,除交界百里外,并未限制俄政府在中俄交界贸易征税之自由,惟在两国陆路边界百里内,彼此运出物品,一概免税。

(二) 俄人在中国境内,按照应有治外法权(即指领事裁判权),如遇民事诉讼,华俄人之交涉,华官须请俄员会审解决。

(三) 蒙古及长城以外,暨天山南北,俄人有权自由往来居住,及贸易货物,一概无税,华人不得专利,更不得禁止或限制其贸易自由。

(四) 俄政府除已设之领事外,有权在科布多、哈密、古城设立领事,虽此权须经中政府认可,惟现在各该城华俄商人交涉之案甚多,显然不能不实行此权。

(五) 凡设有领事之处,华官应确实声明承认遵照条约,遇有华俄商人争辩之事,须与俄员会同裁判,不得设辞推诿。

(六) 蒙古暨天山南北路,即伊犂、塔城、库伦、乌里雅苏台、喀什噶尔、乌鲁木齐、科布多、哈密、古城,尚有设领事之权,且于各该处及张家口,均准俄民置买土地,建造房屋。

如中政府不承认以上各款,即为中国不愿遵守条约,永敦睦谊之证据,则俄政府只可自由进行,以便保有约章所享之权利云云。

综绎该照会之内容,第一为俄界百里外自由征税问题,盖俄近年于输入华货抽收进口等税,我外部曾提出抗议。第二设置领事问题,盖照约有科布多等处,俟商务兴旺,得设置领事,俄既要求设领,又要求将科布多领事移至承化寺,其理由则以科布多办事大臣移驻承化寺,该处作为阿尔泰建治贸易总汇之处故也。第三裁判权问题。第四土地与家屋所有权问题,盖蒙古、新疆地方官,对此项问题,多与俄领事所主张不能一致故也。第五自由贸易问题,盖对于伊塔茶叶各公司及某项釐捐而发。总之俄人所断断争论者,无非条约解释问题,而我外部于正月二十二日所答复,亦系解释约文,语气颇示让步。俄政府不满意,复要求将俄人于蒙古及关外各处贸易毫无限制,并不纳税一节,切实声明;科多布或承化寺设领事,亦应备文声明,即速允准实行。外务部覆文,于不纳税一节,争之颇力,盖照约科布多三处,必俟商务兴旺,始允设领,而该约第十二款:“伊犂等处,俄商暂免纳税,异日商务兴旺,可将免税条文注销。”今俄既请求设领,则是该处商务已兴旺,而免税保文即当注销,此亦解释上当然之结果,以为提出注销免税条件,以抵制其设领之要求也。二月十三日,俄使照复,又为准宣战的通告,彼谓:“约章上并无注销免税与设置领事合作一事之条文,中政府必将二者同时并提,显系无意协议,如此恐两国和好,碍难仍旧。中国如不诚实完全允诺,则俄国自由行进一节,恐属不免”云云。外务部复文,于各项均承认,而随时提议加税一节,仍不退让。二月二十二日,俄使发最后之通牒,限至华历二月二十八日为期,“如届期不完全答复,则本国应为自由之进行”云云。其时黑龙江、吉林、奉天各处警电纷至,均云俄兵纷纷南下。东清铁路沿途居民,闻有俄人定期宣战之信,异常惊乱。驻外各使,亦有电到京,云欧报均云俄已决战,于是政府始大骇,限期之前一日,全部允诺,而惊天动地之俄蒙交涉,遂成一小结束。

第三次要求 反对练兵移民事

是年七月五日,俄使照会称:“中政府近年以来,在外蒙一带之举动,俄政府颇视为于两国睦谊有危险之处,如练兵移民各节,中政府须注意,此举即蒙古人民亦甚为惊疑。现有喀尔喀各盟王公及库伦喇嘛等,已四次遣人赴俄京,诉告中国官吏欺凌扰害之状,俄政府因顾念中俄两国极亲睦之邦交,故不愿出而干涉,已拒绝蒙古各代表之请。务望中国政府将对于外蒙所行政策之真意,诚实相告”云云,政府因电饬库伦办事大臣,将新政酌量缓办,而武汉之事起,库伦遂宣告独立矣。

五、库伦独立以后俄人之要求[编辑]

一、协订五款之要求

清宣统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俄使照会称:“中国政府对于外蒙之举动,俄政府已屡次劝告。现南部有事之际,库伦活佛竟脱离中国,宣告独立,俄政府甚愿帮助中国。所有外蒙问题,中政府如允与俄政府协订下列各款,俄国甚愿劝告库伦活佛,仍复从前关系”云云,其提出协订条款如下:

甲、中国可在外蒙古与库伦订约,声明第一不驻兵外蒙界内,第二不移民外蒙界内,第三不干涉外蒙古内政,惟中国有治理外蒙古之权,仍设办事大臣,管辖蒙人。
乙、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古之主权,俄人均归辨事大臣管辖。惟中俄两国关于蒙古交步,则仍由北京政府与圣彼得堡政府协商。
丙、中国如将来在外蒙古建设铁路,应先通知俄国,并承认俄国有建设由俄边至库伦铁路之权。
丁、中国将来在蒙古有何项改革,均应预先得俄政府同意。
戊、俄国应饬驻蒙领事等官,协助担保蒙人对于中国应尽之义务。

二、协订三款之要求

民国元年六月,俄库使复提出中俄协商蒙古事,所要求三款:第一,民国政府不得在外蒙古驻兵;第二,不得移民;第三,外蒙如取消独立以后,内政应由蒙人自治,民国政府不能视外蒙为行省,干涉其自治之权。盖仍根据去年十一月五款中甲款之三项,而建筑铁路及一切改革须得俄国同意等节,则未提及。时我阁议则以为外蒙系中国完全领土,断无听令俄人干涉,反与蒙人订约之理,若中国政府自认在外蒙不得驻兵移民及干涉内政,则是明明抛弃其宗主权,此后俄人益有所籍口,而分我治理蒙古之权,不若置之不理,一面先著手西藏及东西蒙各处 其时西藏及东西蒙古情形亦极危急,而库伦一隅,无论俄人如何句结,我但不明予承认,则将来自有抗议之馀地,如一时即与俄人协商,则全国舆论必起反对,而政府先立于被攻击之地位,遂决议不与俄协商,而俄人自此以后,亦不复再提调停外蒙事矣。

三、阻止进兵之要求

自库伦独立后,乌里雅苏台、呼伦贝尔相继独立,蒙兵取胪滨府,俄派西比利亚十五号队武员带队助之。我国政府与俄政府屡次交涉,彼坚称严守中立,不肯承认,而一面要求我国不得由东清铁路运兵进剿呼伦,并不准于中立之东清铁路界内有华兵与蒙兵接战之事,且宣言路界内不得容留中国官吏,限期迫令出站。及我政府特任那彦图王为乌里雅苏台将军,俄使复于八月八日照称:“探闻那将军有带兵赴任之意,又闻华军拟由新疆及黑龙江两路东西进,攻取库伦,如中政府确有此种举动,则俄政府亦不能严守中立,自当自由行动”云云。最近伊犂新疆援阿军队,合以阿尔泰本有之兵,共有马炮步队三千馀人,预备进攻科布多,而俄使复要求中国不得进兵,而一面派遣俄队,陆续入洮南府界,经我政府诘问,则答以中国现方用兵东蒙,不纳俄国平和善意之劝告,故俄国不得不酌派军队保护商民,一面又在伊犂及新疆喀什噶尔各处要求增设领署卫队,籍口新疆屡有戕官兵变 指本年五月间,喀什噶尔道袁鸿祐被乱兵戕害事之事,经我政府再三声明,自行担任保护,请其撤退军队,均置不理。盖俄人野心固不限于库伦一隅,而西起新疆伊犂,东至黑龙江,节节布置,无一处不争先著,一旦决裂,则东西兼进,殆操必胜之算,而犹后迟回瞻顾,如不欲战者,盖既限于列强均势之局,而又欲以外交手段,不费代价而获相当之利益,徐侍机会,再为得寸得尺之举。彼盖无日不注视我国内部之动静及列邦之态度为因应,而以我之毫无方针、无政策、无实力、无预备,而复孤立无援于世界之上,又安往而不危哉!

六、今兹协约之发表与密约之推测[编辑]

本年十月四日,俄政府派赴库专使廓索维慈。即前北京驻使,要求吾六款宣告自由行动者。廓使到库后,宣言俄政府承认库伦政府有自治之权,并提出协约条件,外蒙王公多以此约于蒙无所利,会议时均有难色,惟杭达王、图什公二人赞成甚力。我政府得信,密嘱章嘉、丹珠两呼图克图及喇嘛沁王等,分电库伦活佛暨杭达王等,严词劝阻,而俄使在库,百计运动,卒于十月二十一日签字。十一月八日,由驻京俄使将协约四款正式发表,其约文如左:

第一条 俄国政府为维持外蒙古现已成立之自治起见,愿极力赞助之,蒙古政府编练常备军暨禁止中国军队及移民入境各事,俄政府均允极力扶助。

第二条 蒙古首长及蒙古政府为报酬俄国起见,允准俄属人民及俄国商务照旧在蒙古领土内享用此约另设专条中所载之一切权利及特权。

第三条 如蒙古政府以为须与中国或他外国订约时,无论如何,其所定之约若未经俄政府允许,不能违背或变更此次协约及专条内各件。

第四条 俄国与蒙古之友谊,以本协约签押日,认为有绝对之效力。

此俄蒙协约四条之明文也,除通告中国政府外,尚将协约全文通知欧美及日本各国,盖俄政府对于外蒙问题,已得有关系各国不反对之保证。其四条之协定,特为一种外交上形式之发表而已,固不问中国之承认与否,盖我中国于世界上,久已丧失其发言权矣,呜呼!

此约专条所载秘密条款,未经发表,固无从知悉,惟据吾人所推测,以为密约内所必有者 -- 其一,俄政府允代蒙古训练新式兵队,并接济军械;所有练兵购械经费,由俄国借给,蒙古应以矿产各项抵押。其二,蒙古兵官,除聘用俄国人外,不得别请他国人。其三,蒙古财政部 现由亲俄派之图什公为该部部长 应聘请俄国人为最高顾问。其四,设立俄蒙银行,与俄政府合办,末设立以前,暂以俄银行钞票为蒙古通行纸币。其五,设立邮政,由俄国派人襄助。其六,承认俄国建设由俄边至库伦或其他各处之铁路。其七,蒙古政府如须筹借外债及办理各项事业,均须先与俄国相议。此外凡中俄旧有条约所许俄人在蒙古权利,如免税权、裁判权、土地家屋所有权、设领权、自由来往贸易权等,自均在此专条之内。近日日本《顺天时报》所传秘密条约:“(一)俄蒙协约效力范围,遍及长城以北一带之地,俄国极力襄助蒙古在各该地之自主独立权;(二)俄国于长城以北一带地方,对于筑路、开矿以及开荒各事,均享有绝对优先之权”云云,所称协约范围,是否属实,未敢确信,姑录之以备一说。

七、俄蒙协约与日俄协商之关系[编辑]

本年七月中旬,俄国与日本新定关于满蒙问题之协商,虽日俄两国政府均未承认,而外国重要报纸早已详细登载,故此种协商,在今日已成为公然之秘密,以其与俄蒙协约有密切关系,特将重要各西报所载日俄协商事,摘译如下:

维也纳之《那伊耶呼拉叶普列塞报》:“在圣彼得堡所订之日俄新协商,是实行分割支那之领土也。据最确消息,南满洲及与南满接境之东蒙古归日本,其他蒙古各部分均归俄国。(中略)近年以来,日俄关系益加亲密,此为显著之事实,而日本在满洲及蒙古一带之势,已出中国之上,此亦事实之不可揜者。近日俄国已侵入中国西部之领土,以中国微弱之抵抗力,固不足排去俄国之势力,而他之方面,又将为俄所染指。今日俄日两国联合同盟,则以极乏防御力之中国,其必至丧失广大领土,殆无疑义。”

该报又载十七日伦敦所发专电云:“太晤士所载得圣彼得堡确实消息,日俄协商,业已定议,桂太郎公爵俄都之行,不过加最后一点而已。此协商内容,即俄国承认日本在南满洲有行动之自由,而俄国如有应得日本援助时,则日本对俄有应援之义务。”

《罗耶乌勒美亚报》 俄国极有信用之报 七月十七日载:“日本桂公爵来俄,实带有缔结一种密约之使命。此约即以补充日俄战后之朴兹模斯和约,其内容实以分割满洲及蒙古为目的,日本可得以松花江为界之满洲,及托勒河为界之蒙古各地。”

《那伊耶呼拉叶普列塞报》七月二十二日又详载日俄新协商云:“日俄两国新订之约,其内容业已详细探悉,自此协商后,日俄前订朴兹模斯和约中,所有尊重中国主权及开放门户之语,均行取销,日俄自为满洲之主人翁。自解除一切之制限,而他国人民在满洲所有生计上利益,均被剥夺。满洲以外蒙古各地,亦由日俄两国划定利益范围,惟蒙古之大部分均归俄国 阅者注意,日本所得者,惟接近南满洲之一小部分而已。日俄为防中国之抗议,故于此约中声明,如两国利益范围内,有一国受中国之袭击,则他一国必以兵力援助之,使中国之抵抗归于无效。此新协商,盖以订正日俄战争之结果,俄国抛弃南满洲而代以蒙古大部分,日本则取得朝鲜及南满洲,并蒙古东部各地,而一九零二年与日订约,保全中国领土之英国,对于此约,亦已默示承认之意。”

日本《外交时报》第十六卷第五号 有贺长雄博士之说云:“(日俄新协商,定于本年七月十六七日之交约中)所谓内蒙古者,指开原以北,自长栅至宽子城间,如昌图、铁岭等地皆是。余前年从军满洲,知所谓内蒙古、外蒙古之分界,颇不明晰,将来为预防日俄冲突起见,必须确实划清境界,实为不可少之举。溯自日俄战后,已有两次协商。其第一次则明治四十年七月三十日之协商,其目的在于融洽两国战后之感情,使日本于巴黎、伦敦两处募集公债,不生障碍,此约尚未深入满蒙实地问题。其第二次则为明治四十三年七月十三日之协商,其目的在于合并朝鲜,亦未深入满蒙问题,惟此时日本欲合并朝鲜,而得俄国之默许,则日本承认俄国蒙古之自由行动权以为酬报,此则为余之所确信,必有其事者也。近日俄在蒙古,日在南满,其经营均极有进步。适际清国革命,肃亲王依赖日本,为蒙古独立之运动,故此时日俄两国急宜订立第三次详细之协商,以谋双方之利益,为一致之行动,此事明若观火,实无堪疑之馀地而其所以秘密不公布者,其理由有三:

(一)对于中国之关系中国正在革命之中途,政府尚未完全成立,此时若将满蒙分割之事实行发表,将引起中国人民激烈排外之风潮。

(二)对于满洲之关系满洲中国官吏,如赵尔巽、张作霖诸人,颇热心于中国领土之保全,或者闻协商之事,而以兵力相抗。

(三)对于德国之关系日本现属于三国协商之系统中(三国协商指英俄法),三国对于日本所为必无异议,所最可虑者为德国,故关于满蒙协商,秘不发表,实使德人无从借口于维持极东均势而发生割取领土之举动。”

据以上各报所论,则此次俄蒙协约,实早已决定于本年七月日俄第三次协商之日。观于日本桂太郎公由俄返日后,即有法国首相游历俄京之举,当时各西报所传,均云法国对于英日俄三国,极愿取一致之行动,则俄人此举,已得法国同意,自不待言。德与俄素有历史的国交,今年七月间,德俄两帝会见,虽表面仅声明两国国交之赓续,而征诸近世外交史迹,凡俄德会合,则俄人必将有事于东方,前者三国相约还辽,未几遂有胶州旅顺之役。团匪事变,俄德相约,俄遂在满洲不撤兵,俄德协约,解释保全中国领土一语,谓满洲不在内。以上事实,皆可为德国在极东外交,向与俄国提携之证,然则俄此次在蒙古之举动,其已将德国之同意,又可断言耳。

八、俄蒙协约与英藏协约之比较[编辑]

俄人自一九零六年后,对于西藏始抛弃其历来所经营。其先俄人之视西藏,犹之视满蒙与朝鲜也,常以重赂运动达赖喇嘛及其左右,又尝遣其国人特尔遮氏,夤缘为堪布(西藏高级行政官名),每年给钜额之秘密费,联络藏人,故达赖之亲俄,实较甚于亲英。当其第一次被革时,游历库伦,曾怂恿活佛联俄,后事未成,而外蒙与俄人暗中遂生密切之关系。迨一九零六年(即光绪三十二年),英俄因种种之关系,特定关于西藏协约,于是俄遂脱离西藏之关系,亦犹之朴兹模斯和约以后,俄人脱离朝鲜与南满之关系。近年以来,英人在西藏之行动,有与俄在蒙古颇相类者,用特比较其相类之点如下:

西藏、蒙古与中国之关系,无自由与外国订约之权,而清光绪三十年七月,英人特遣其边务大臣荣赫鹏以兵力胁订印藏十条,其大旨亦在通商利益,如原约第二条,设立亚东、江孜、噶大克三处商埠,听英国商民任便往来贸易,如商务兴旺之地,应再行商议开设商埠;第三条,所有光绪十九年订立之通商章程有不妥处,西藏须派掌权藏官与英国会商妥改;第四条,英货不得加税;第五条,印度边界至亚东、江孜、噶大克边界,沿途不得设立关卡;第九条,西藏土地,英国如未应允,无论何外国,一概不能有让卖租给情事,西藏一切事宜,无论何外国,皆不准干涉,无论何外国,皆不许派员或派代理人进入藏境,无论何项铁路、道路、电线、矿产或别项利权,均不许外国或隶各外国籍之民人享受,若允此项利权,则应将相抵之利权,一律给与英国政府享受,西藏各进款或货物或金银钱币等类,皆不许给与各外国或籍隶各外国之民抵押拨兑。以上各款,其注意贸易独立权、禁止他国干涉西藏内政等,皆与俄人对待蒙古同一手叚,而其蔑视中国主权,迳行直接定约,二者亦如出一辙,特藏人定约于战败之后,而蒙古则定约于独立之时,为不同耳。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唐绍仪与英使萨道义在北京开议,改印藏条约为中英条约,而以印藏原约列入附约,即今之《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是也。三十四年三月,复由张荫棠与英全权韦礼敦定《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十五款,于是英藏交涉问题遂以解决。此数年间,英人对西藏所以放弃干涉者,盖仿彼方吞并布丹、廓尔喀为其藩属,而布、廓皆为我朝贡之国,时政府亦颇提出抗议,英人既攫取布廓,故于藏事略示让步,而自蒙古问题发生后,英人复持干涉态度,本年八月,英使要求中国不得进兵西藏(已在藏地华兵均输送出境),不得干涉西藏内政,殆与俄人所要求者同。吾记蒙俄交涉,所以旁及藏事者,诚以我中国今日之边患,固不仅在外蒙一方也。

九、俄蒙交涉与俄国之舆论及态度[编辑]

国民俱乐部之决议俄国国民俱乐部,以将军安德烈夫梅罗福等为其党魁,提倡俄罗斯主义,其平日所主张,虽为一部政治家所反对,然于社会上则极有势力,此次对于蒙古问题,其决议五款如左:

一、俄国承认蒙古为独立国。
二、修正俄蒙及中俄边境,使西伯利亚与俄国间之交通,于军事安全无碍。
三、俄国与蒙古直接改订通商条约。
四、俄国设法辅助蒙古行政。
五、俄国于北部满洲宜要求下列各项权利:(甲)黑龙江、乌苏里、松花江、额尔克尼河四处,不准中国及他国航运;(乙)自一千九百年至一千九百零六年,俄国在黑龙江右岸曾经占领之地方,应重行占据;(丙)中国非得俄国同意,不得在渤海湾敷设铁路向俄国国境;(丁)限制中国在北满洲之军队:(戊)不准中国在俄满交界处建筑要塞。

倍尼逊伯爵之演说俄伯爵倍尼逊游历蒙古回国,在圣彼德堡国民俱乐部演说蒙古现状及解决法,录其结论如下:

“俄国今日不可袖手旁观,当着力援助蒙古之独立,使活佛于一切行政克如其意,无或阻碍,指导维持,责无旁贷。吾俄于蒙古北部既握有实权,则东南部蒙古之利权,自不能不让与日本”云云。

俄国半官报之言论俄国极东政策所当取之方针如下:

(一)近三十年来,中国在日俄边境之行动,实使俄国对于国境问题,不能不加变更。
(二)自天山山脉至海参威之界线,于俄国有重大之利害,故若以戈壁沙漠划为日俄国界,则满洲、外蒙及新疆等地,当然归入俄国势力范围内。
(三)现在中国所发生种种问题,实俄国变更国境之绝好机会,此时如俄国欲为此事,必易著手。
(四)满洲皇室既推覆,北满自易并合于俄。
(五)蒙古独立,则其结果自使俄国势力遍及于蒙地。
(六)即瓜分中国之本部,亦决无害于俄国之利益。

并言将来俄国当用武力解决中国问题。

俄外部大臣沙逊纳夫之演说沙外部在议院演说对于蒙古问题,其大旨如下:

(一)外蒙、喀尔喀此次脱离中国,自行独立,俄国对此问题颇觉为难,将断然占领之乎?抑任令华人之侵入乎?
(二)就俄国利害言,惟冀近边蒙境于军事关系上,无崌倔起强国,为之阻挠,故吾俄对于蒙古,惟望其保持独立,并无吞并蒙土之意,如此办法,既足以尊蒙人之权利,而仍无伤中国之友谊,俄国之目的,仍可得达。
(三)内蒙古之东部与南满铁路相连,与日本有直接利害关系,故就地理及政治上言之,应作为满洲之一部。
(四)中国与蒙古如有协约,应由俄国参预,俄为保全喀尔喀之财政及秩序起见,应助以相当之兵力云云。

俄国《那维乌兰密报》之言论蒙古独立,俄国虽无正式协助,然非正式之应援,则固无时无地无之,俄国有多数在野政治家参预其事。仅费两月之功,竟代蒙人练成最新式之战鬭兵队,其中可用之士,不让俄军,现方陆续抽练,以为他日编成四个中队之预备云云。

十、俄蒙协约发表后我国对待之态度[编辑]

对于此问题之一般舆论,具见于京外各报纸,而政府对待方针,事属秘密,惟据某某报所登载,比较的稍近于事实,姑摘录如下,以为本记之结论。

(一)所有此次俄蒙交涉事宜,专任陆徵祥君办理。

(二)政府担负责任,于本问题解决以前,苟无意外之变故,则除梁总长外,各阁员一律不得辞职。

(三)要求俄政府取消所定蒙古协约。

(四)和平交涉如不能解决,则不得已以武力从事,亦所不惜。

(五)电告各省,征求各都督之意见。

(六)电饬东三省、新疆、绥远、察哈尔、阿尔泰等处,竭力防守,一面设法劝谕活佛,一面严整军备,为双方并进之举。

总之多数政治,其行动之原动力,在乎全国之国民,而政府之能力及地位至为薄弱,故当外交有危迫问题,其对付极为困难,盖对外情形,瞬息万变,既贵果决,又须秘密,断无征集众见,从容讨论之馀暇,而果决与秘密,皆含有少数专断性质,与多数政治之合议公开二大元相反,使上有强固信用之政府,下有国民外交之能力,则对于重大问题,尚可运行无阻,如法美等国是也。而中国则改革伊始,完全正式之政府尚未成立,而遇有此种困难问题之发生,我国民宜自觉其居于政治原动力之地位,以极镇静之脑筋,强毅之精神,稳重之计画,缜密之布置,而行之以忠实诚恳之热心,勿流于浮弱寡识,为感情所驱使,发为一种无责任之行动,而益陷国事于不可收拾也。呜呼!我国民使诚知此际为我国存亡绝续之交,则岂容复有毫末之客气存于其间哉!此困难问题之解决如何,则吾敢断言之曰:以我国民之自觉心为断。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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