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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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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8〕11号
2018年6月6日
发布机关:证监会
证监会网站

《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

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8〕11号

现公布《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1:《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

附件2:《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起草说明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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