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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折纳等税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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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折纳等税敕
作者:后唐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4

本朝征科,唯有两税。至于折纽,比不施为。宜依李琪所论,应逐税合纳钱物斛斗及盐钱等,宜令租庸司指挥,并准元征本色输纳,不得改更。若合有移改。须具事由闻奏,请下中书门下商量,另候敕旨。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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